刑事案件的补充侦查需要哪些证据支持
关于专业律师在庭审过后,法院对于补充侦查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述:在司法诉讼程序中,若人民法院发现案情需要补充侦查,则可依法向该法院提议延期审理。法院并不会主动要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重新审查与侦查。
然而,倘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那么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补充侦查的含义在于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即在原有的侦查工作基础之上,针对原有侦查工作中的不足或者薄弱环节进行再次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受害人该怎么处理
在审判过程中,如果被害人家属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起诉表示不满或者不需要进一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可以选择不起诉。
因为刑事诉讼案件中有可能会出现因各种原因导致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现象,这种情况其实是非常正常的。
退回补充侦查的主要原因在于检察院发现此案中的某些犯罪事实尚未明朗清晰,证据尚且不够充足。
然而,即便经过补充侦查后,犯罪事实得以查证清楚,证据得以无可辩驳的确凿有力,也必须依法追究被告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已经移送起诉的,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并写明为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
对于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其所在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于需要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提出明确要求。
对于非法取证行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三、刑事案件退赃的规定是多少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于退赃的金额未设定明确的特定标准。
一般而言,退赃的程度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所获得的收益而定。
退赃的主要宗旨在于降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反映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认罪悔过之意。
积极且全额的退赃往往会被视为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因素。
当犯罪所得的具体数额得以确定后,原则上应当全数退还。
然而,若无法实现全额退赃,那么退赃的比例与金额亦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例如,在涉及共同犯罪的事例中,各个犯罪者的退赃金额应当与其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以及获取的利益相匹配。
总的来说,退赃的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全局来考虑,由司法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刑事案件的补充侦查需要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刑事责任。法院在发现案情需要补充侦查时,可依法提议延期审理,但不会主动要求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若证据不足,法院将作出无罪判决。补充侦查旨在提供充足证据,对原有侦查不足或薄弱环节进行再次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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