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受害人是否具有权利?
当然可以了,任何对其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犯的行为人都有权利向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进行报案或提起诉讼,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或是指控犯罪嫌疑人。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的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无论是否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均应予以受理。若发现不属自身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将相关材料移送至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若遇到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则应先行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再将案件移送至主管机关进行后续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如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轻伤是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据伤情鉴定而得出的,并非依据常人主观判断。
二、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首先,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在受害对象和行为意图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尽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评价误差,但关键性区别在于:
因此,即使是自行伤害自身的健康状况,通常不视为违法犯罪行为。
而伤害的职责范畴主要指对人体组织结构的损坏以及器官功能的破坏;
然而,只有当对社会个体带来肉体上的临时痛苦或者精神层面的侮辱、冲击时,方能认定为侵犯了他人健康权。
相反,故意杀人罪侵害的是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这一本质属性。
第二、在行为目的方面,故意伤害罪主要体现在实际行为中只想使对方遭受健康损害,而非试图剥夺对方生命;
对此,对受害人口吻造成的死亡后果往往表现为意外性;
而故意杀人未遂罪的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与杀人事实中保持着高度一致,他们可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生命终结,且特地希望或倾向于该种情况发生。
自杀未遂的结果之所以未能成为现实,并不意味着其主观意图发生了变化,而只是因为客观环境中某些因素阻碍了受害者的生命损失。
最后,法律规定了故意伤害未遂并非构成犯罪行为;
而故意杀人未遂罪,只要触犯了相关律条就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以上便是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重要区别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双腿骨折怎么判
对于故意伤害导致他人双下肢骨折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和判刑问题,我们必须要结合多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量。具体而言,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以及其量刑标准是多少,都需要依据受伤的严重程度、实施犯罪的手段方式、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意度等多重因素作为判断依据。通常来说,双腿骨折可以认定为重伤级别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对这种罪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存在自首、立功、得到受害人谅解之类的良好表现,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就有可能会给予其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此外,如果犯罪分子采取的手段极其残忍,或者导致被害人形成严重残疾等极其恶劣的伤害效果,那么法院就会对其判处最严厉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当然,在判刑时我们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年龄状况、精神健康水平等因素。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那么在量刑时就会根据这些特殊的情况给予特殊的规定。
对人身、财产权益受侵犯的行为人,可向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报案、起诉,检举揭发犯罪或指控嫌疑人。接收报案、控告、举报的机关应受理,不属管辖范围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控告、举报人。遇紧急情况,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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