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合同预售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需知之法律事项
现今,预售政策已然成为房地产业销售领域内的主导力量。
然而,在签署预售房屋合同时,我们必须慎重考虑并关注一系列特定事项,从而规避潜在的风险隐患。此份指南将为您详细阐述签订预售合约务必留意的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确保证明开发商已顺利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其次,审查开发商制定的标准条款是否公正合理;再者,明确约定房屋交付的具体条件以及逾期交房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问题,主要可划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及赋予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三大层面。
因此,我们应该对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详尽的了解。
此外,还需明确抵押权的处理方式;进一步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方案。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通常为按照图纸计算得出的数值,难免会与最终实际测量的面积存在差异。为了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纷争,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预先设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解决策略。
最后,我们要及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购房者领取房产证、土地证为止,期间涉及诸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另外,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期限通常自开发商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批准之时起算,然而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进而使得商品房出售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大幅度缩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商品房合同备案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正式签署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法定时限内的第30天起,向商品房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负责土地管理各项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在商品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时,关于退房的流程如下所示:首先,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解约,并且要详尽地阐述导致此种局面的具体原因。其次,请妥善收集并保管您在整个购房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全部证据材料,如购房合同、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等等。接下来,您需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深入的沟通,商讨退房以及退还已付款项的事宜,同时也需关注赔偿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判定该合同无效,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归还您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对您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在法律层面上,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获得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受到胁迫等等。法院将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您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购房预售需警惕,关键事项要牢记:确认开发商预售许可,审查合同条款公正性,明确交房条件及违约责任。注意逾期交房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及解约权。明确抵押权处理,约定面积误差结算方案。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关注土地使用年限。全面考虑,避免风险,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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