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由谁缴纳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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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主体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取方承担支付责任。作为政府性基金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土地出让金特指各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机构,将所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售予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向受让方征收的土地出让全额款项(即涵盖土地出让的整个交易总金额)。
土地出让金是由谁缴纳

一、土地出让金是由谁缴纳

土地出让金应由谁承担缴纳责任?

土地出让金这一名词通常指代的是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应当支付的款项。它作为政府性基金的核心构成要素之一,其含义具体来说是指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特定的土地使用者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此外,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时,他们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相应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同样,对于那些原本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而言,如果他们希望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以及投资等活动,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价款。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存在实际成交价格并且这个价格并不低于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平均标准,那么就按照成交价不低于40%的比例来计算出让金。反之,如果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那么就按照全部地价的40%来计算出让金。

其次,如果涉及到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补办出让手续,那么就按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来计算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简单来说,就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授予土地使用者,同时要求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种行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出让合同。

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则根据不同的用途有所区别: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也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则为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协议、招标以及拍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土地出让金新调整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在转让其所持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时,应按照一定比例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具体来说,如果该房产是于1990年5月19日前购得,那么应当根据当时签订的出让合同上标注的地价,按照3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

而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之后购买的房产,则应该按照同样的标注地价,按照6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

此外,对于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而言,若要补办出让手续,也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补缴一定额度的土地出让金。

在此情况下,如果该工业用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那么按照标的地价的30%来计算所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然而若是在1990年5月19日后购置的土地,那么需要按照标的地价的50%来计算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二、明确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权益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制前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只要用途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范围,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为支持和促进企业改革,企业改制时,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设定抵押权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使用者的权益,计入抵押标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可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扣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部分可计为转让方的合法收益,转让后的用途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受让方应当申办有偿用地手续。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并以此计算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股本金。

三、土地出让金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与商品房交付日期延长的法律关系并不直接挂钩。就处理商品房延迟交付的事件来说,首先应该审视购房合同中的规定,尤其是有关房屋交付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若开发商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房屋建设并交付使用,那么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业主将享有追责的权益,有权要求开发企业依照合同规定,对其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对应的赔偿。而常见的赔偿措施则包括了支付违约金、弥补损损失等多种形式。对于这种情况,业主可优先选择与开发企业展开内部沟通和协商,争取以谈判的方式获得妥善的解决方案。如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业主亦可尝试向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起申诉,或者根据预先设定的的争议解决方案,到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甚至可以诉诸法律程序,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业主必须备齐购房合同、付款证明等支持己方主张的关键证据,以便于准确地证明开发商的确实施了延迟交房的违约行为及其给自身带来的经济损失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应支付的款项,即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出让交易总额。土地出让金由土地使用者承担缴纳责任,包括初始出让和续期出让。计算方式基于实际成交价格或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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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是由谁缴纳?
1、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从国家手里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很显然,此时的土地出让就是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承担,也就是这里的开发商。2、在二手房交易中,作为购房者此时也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也就是这里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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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如何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销售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裁定的,提供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
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
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
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
1
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
1
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
1
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按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让金,再考虑银行利息予以补偿,如取得土地后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还应当按开发的实际给予补偿。 鉴于城市改造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是零星土地,且出让金利息和开发投入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建议收回零星土地使用权时,按 各地 惯例做法将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退还,利息和开发投入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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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由缴纳吗
土地出让金由土地使用者缴纳,比如开发商,且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发商必须在1年或2年内开发,如囤积土地要罚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地方政府多数不执行该标准,对开发商多有袒护,这也是致使房源紧张房价暴涨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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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是否另外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律师回复] 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是否另外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土地出让金本来就是获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又叫土地增值收益,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用途改变(由农地变为建设用地),在经济上得到现实补偿的需要,在成本价格的基础部分之上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增值收益(出让金)=(征地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城市建设大配套费+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率土地成本=征地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城市建设大配套费+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出让土地地价款=土地成本×(1+土地增值率)
城市建设配套费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为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而筹集的地方财政性资金。
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号中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分析:这里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土地竞拍出让时,国土部门在测算土地价格时就将配套费测算进土地出让价格中,土地出让合同价即为土地出让的全部收益;另一种是土地出让时,将土地出让价格拆分成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分别收取,一般是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主要是在安置房、保障房、公共建设等项目会有,市场上更多的是竞拍方式。土地出让收益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国土部门征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约定,只能是体现在一个协议或合同中,其他部门以通知单等名义收取配套费是取得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另外一种政府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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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在建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非商品房(依法证明)进行转让投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否则,应视同销售房地产,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3、《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九条规定,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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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由谁来缴纳?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税会由土地使用的单位或者是土地使用人进行缴纳的,那么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会根据土地的具体面积以及土地的类型来确定,同时在缴纳了土地使用税后也是可以依法的使用国家土地,在使用土地使用权时也是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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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宅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个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缴土地增值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转让房屋产权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收回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个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收入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免缴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即,“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个人转让住宅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个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缴土地增值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转让房屋产权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收回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个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收入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免缴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即,“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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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税由谁缴纳?
由土地使用人交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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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宅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个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缴土地增值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转让房屋产权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收回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个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收入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免缴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即,“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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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土地使用税所缴纳的对象是由土地使用的人来进行缴纳。缴纳土地使用税是土地使用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该土地使用的相关工作单位、企业。无论是私人还是单位、企业都必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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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业土地的性质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工业用地分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出让工业用地兴建的企业可能会带来长期的税收及拉动就业,政府出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工业用地价格通常远低于住宅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工业用地兴建设商住小区,如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是违法的。
二、工业土土的住宅无法取得产权如果购买工业用地上的住宅,引起法律纠纷,购买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租赁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二十年,满足二十年之后如果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就转为不定期租赁了。实际上表明,购买工业用地的住宅,无法取得产权。
三、融资与流转方面存在困难工业用地上的住宅,由于无法取得合法产权,导致在公开市场上无法流通或者流通困难、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四、拆迁补偿方面区别如果遇到拆迁等问题,取得的赔偿低于居住用地的住宅。
五、土地使用年限短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到期后,面临续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基于以上原因,建议不要购买工业土地上的住宅。
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业土地的性质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工业用地分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出让工业用地兴建的企业可能会带来长期的税收及拉动就业,政府出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工业用地价格通常远低于住宅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工业用地兴建设商住小区,如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是违法的。
二、工业土土的住宅无法取得产权如果购买工业用地上的住宅,引起法律纠纷,购买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租赁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二十年,满足二十年之后如果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就转为不定期租赁了。实际上表明,购买工业用地的住宅,无法取得产权。
三、融资与流转方面存在困难工业用地上的住宅,由于无法取得合法产权,导致在公开市场上无法流通或者流通困难、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四、拆迁补偿方面区别如果遇到拆迁等问题,取得的赔偿低于居住用地的住宅。
五、土地使用年限短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到期后,面临续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基于以上原因,建议不要购买工业土地上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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