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一个月口头告知店长离职有效吗
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店长离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尽管口头形式的辞职具有法律效力,但仍然需要雇主方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员工确实通过口头方式表达了辞职意愿。在此过程中,员工自身必须确保能够保留相关口头离职申请的书面或电子记录作为凭证。
另外,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员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前,务必提前三十天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而处在试用期间的员工则需提前三天作出类似行动。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1.我们企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将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提前一个月通知该员工就足够了,无需再支付其因未得到通知而可能失去的那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逃避向该员工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2.具体来说,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或者双倍经济补偿金,主要取决于辞退的具体原因。
首先,若企业无正当理由突然解雇员工,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给员工进行赔偿;
其次,当合同自然到期后,企业选择不再与其续签,那么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企业为了维持自身运转可能出现的经济性裁员行为中,解雇员工时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后,如果员工在企业中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规,对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这时企业则不必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最后,假如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是有固定标准的,即该员工在企业中实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企业就要支付他(她)一个月的薪水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还没到一年的员工而言,企业要计算他们满了一年,从而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少于六个月的员工,企业只需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有赔偿金吗
就总的法规层面来看,如果用工方提早一个月份知会员工们不再签订后续的劳资协议,那么通常而言将不会涉及任何形式的赔偿金,但是有可能产生经济补偿的事宜。
这主要依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除非用工单位愿意保持甚至提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并与员工续订新的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这个议案,否则的话,用工单位必须向现有的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来定,每满一年便可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现金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可以视为一年进行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用工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员工便有权利要求获得赔偿金。
口头通知店长离职,虽具有法律效力,但雇主需证实员工确实口头表达了辞职意愿。员工应保留相关口头离职申请的书面或电子记录作为凭证。此外,根据相关法规,员工应提前三十天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试用期内员工则需提前三天通知。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