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到期租客承诺转账没转怎么协商
关于租赁期限届满后租户承诺支付款项但未履行之协商事宜
首先,租赁双方应当积极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若租户的确面临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房东应予以充分理解与体谅,可适当延长租金缴纳时间,以便维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其次,如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和解,亦可选择寻求所在地社区委员会或公安机关调解部门之协助。
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未能妥善化解争端,则承租方如无合法理由而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义务,出租方可依法要求其在合理期限范围内履行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租到期租客失联怎么办
以下是针对房屋租赁期满后租户失踪的情况,我们建议您采用以下专业方式进行解决:
首先要联系物业公司、社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警方到达现场,只有在获得他们的许可证后方可开启租赁房屋的门锁,从而进行内部物品的盘查及整理,列出详尽无遗的物品清单,并拍摄照片与录像以备日后查询,同时请物业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成为此次物品清单的公正见证人,在上面签字确认。
其次若租客有物品需要暂时存储,那么这些物品可交由他人负责看管,相关保管费用也应及时向租客追回。
依据我国于2021年初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房东并无法律或协议上的强制性要求需对租户留下的物品实施管理行为。
然而,如果房东出于善意或防止租户利益受损而参与了此事,他有权要求租户负担因管理此类事务所产生的合理开支;
并且,倘若房东在此过程中遭受任何损失,他亦有权向租户索取适当的赔偿。
最后,若租客未能及时缴纳租金,房东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向其提出支付租金以及合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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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租到期租户不交房怎么办
在此状况下,我们首要的工作便是审查租赁合约中有关租赁期满后续约问题的具体协议。若合同已对此类情况做出明确规定,如租客在合同期结束时应交付房屋却未能履行此义务所产生的违约责任,那么您便有权依据这些条款来追究租客的法律责任。在处理此事之前,您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向租客发出通知,明确告知他们需要按时交付出租的房屋,并且必须在合理的期限范围内完成该事项。同样重要的是,务必保留好这一通知的相关证据,以便日后之需。如果租客仍然拒绝履约,您可以考虑通过正式法律程序,即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恳请法院强制执行租客交还房屋的法定义务,并就租客因逾期未能交付出租房屋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例如这段期间的房屋租金损失等,进行赔偿。此外,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务必妥善保管租赁合同、通知证明以及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文件资料,以为后续维权行动提供有力证据支持。
租赁期满后,租户承诺付款但未履行,双方应积极协商。如租户短期资金困难,房东可理解并适当宽限。无法和解时,可求助于社区委员会或公安机关。最后,若租户无合法理由未支付租金,房东可依法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