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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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遵守哪些注意事项取保候审期间须遵循之重要事项如下:首先,被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者(以下简称被取保候审人)在这一阶段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其次,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不得有任何拖延或逃避行为。
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采取保释措施后,当事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针对被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的注意事宜,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机构所设定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市、县范围,当接到传唤时,应当立即前往相关部门配合调查;

其次,被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擅自进入特定场所,也不能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会面或通讯联络,更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还会逮捕的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并不必然会再度被拘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取保期间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活动,或是最终被判定犯有实际犯罪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逮捕并被押回监狱服役的情况。

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并非是保障当事人在缴纳保证金或满足其他条件之下可以免受追究责任或必定能够获得缓刑判决的保证

实际上,在关于刑罚裁决之前,只要当事人没有继续对社会造成威胁,通常为避免对其人身自由造成进一步限制,故而一般都会予以不会再次羁押

当然,如若最后法庭判处了实刑,那么当事人仍需无条件地履行相应的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之后还要请律师吗多久

取保候审所代表的并不是事例审理的终止与结束。是否需要寻求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需根据不同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考虑。若事例事实清晰明确,相关证据无误且当事人对于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应有权利有深入理解,那么可能暂时无需全过程依靠律师的协助。可是,如若案情复杂多变,证据尚不足以支持论点成立,甚至预见会受到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时,敬请适时要求委托律师的服务。在此后的事例环节中,诸如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法庭的最后审判等等,律师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援助,他们既可以对案情走势进行深入剖析,也可发表辩护观点,全力保障当事人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关于取保候审时间的长度问题,现阶段并无绝对的标准,主要依据事例的调查侦讯、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及法院的最终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进展状况而定。

保释后,当事人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务必遵守保释规定,不擅自离开所在市、县,确保随传随到以配合调查。同时,避免进入禁止场所,不与特定人员私下接触或通讯,以免干扰司法程序。最重要的是,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确保保释期间的良好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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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公安审批取保候审走什么流程,我有以下建议:
取保候审后一般要经过两个程序,一个是走检察院起诉科,然后法院审判;另一个是起诉科退检,公安补充材料,起诉科再退检,公安出具取消取保状态决定书。
1、一个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为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完毕后移送法院审判。
当然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2、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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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跟同事闹矛盾,把对方打伤致残,被对方家属告上法庭,公安机关责令其缴纳保证金,以保证随传随到,朋友让我帮他咨询一下取保候审人员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被取保候审需注意的事项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我男朋友的兄弟吃宵夜的时候和人打架,是对方先动手的,闹到警察局了,我男朋友去警察局保他兄弟出来,但谁对谁错还没有定论,需要再看看,请问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是什么?我们怕再犯事,留下负面影响。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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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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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外地犯了点错误,现在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我想了解一下取保候审注意事项有哪些,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取保候审后的注意事项如下: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遵守的其他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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