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审理要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8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8人
专家导读 劳务合同纠纷审理的关键性原则及考量因素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时,我们需要关注如下几个关键环节:1.明确合同主体身份。对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须首先确定其缔约双方。这些当事人既可能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也可能是各种社会团体,抑或是作为自然人的个体。2.审核合同关系的有效性。我们需要仔细审阅,以确定是否存在有效的劳务合同,无论该合同是以书面形式呈现,还是仅仅口头上达成的协议。3.核实合同履行状况。
劳务合同纠纷审理要点有哪些

一、劳务合同纠纷审理要点有哪些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点事项有哪些

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之时,我们应主要关注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首先,明确合同当事人之身份。我们需要准确识别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他们可能是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其次,确定合同关系的建立。我们需要仔细审查是否存在劳务合同,无论其采取的是书面形式抑或是口头协议。接下来,我们要考察合同的实际执行状况。这包括核实一方是否已经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劳务服务,且该劳务服务是否符合既定标准;

同时,也要确认另一方是否已按约支付了相应的劳务报酬。

再者,我们还需审视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证据的搜集与保存。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劳务合同、往来信函、工作记录、验收报告、图片或影像资料、对账单以及收付款凭证等等。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过程中,我们也倡导双方能够积极进行对话协商,以寻找妥善解决问题的途径。

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并掌握如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争议。但是,在选择法院时,必须确保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而且应当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劳务合同纠纷工伤怎么合理处理

劳务关系中所遭受的伤害并不符合“工伤”的定义范畴,而应被定性为“人身损害”。

因此,受害者有权向其所受侵害的侵权责任人主张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权益。

关于工伤事故与劳务损害赔偿的主要差异点包括:

(1)责任主体的划定存在显著差异。

前者的责任主体受到严格界定,仅限于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等雇佣范围;

后者则涵盖了广泛的责任主体范围,不仅包括个人或法人,还包含个体经济组织等各个层面的团体及机构。

(2)两者涉及到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亦有所不同。

依据我国《劳动法》之相关条款,只有当工伤保险的参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方可适用。

然而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则不受此限制,即无论参与当事人是否有劳动关系均可予以受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三、劳务合同纠纷法院怎么判的

关于劳务合同争议事例的判决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首要的是,裁判机关将会严格审查合同中的各项具体条款,如所规定的劳务范围、酬劳水平以及工作时间等等是否合乎明确而明晰的标准。接着,将要深入考察的就是当事人双方对于该合同履行的状况,例如实际为劳务付出一方是否遵守了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义务,以及预期接受劳务一方是否按期足额地支付了相应的报酬等事项。此外,证据的充分性在整个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有任何一方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例如劳务成果的交付记录、报酬支付凭证等,那么这些证据将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重大的影响。最后,还需要考虑到是否存在诸如不可抗力等法定的免责事由。总的来说,裁判机关会根据所有的证据和事实,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公正且合理的判决。

处理劳务合同纠纷,需核实当事人身份,确认合同关系建立,并审查合同履行情况。对违约责任要明晰,同时注重证据搜集。倡导双方友好协商,依法维权。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选择诉讼解决时,应确保所选法院具有管辖权。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务合同纠纷审理要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70****05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5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8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4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6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4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2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27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1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1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8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的区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的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河南债务纠纷维权地点在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河南债务纠纷维权地点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河南债务纠纷诉讼地点在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河南债务纠纷诉讼地点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贵州劳务纠纷告人地点在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贵州劳务纠纷告人地点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上海债务纠纷告人地点在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海债务纠纷告人地点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的区别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的区别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黑龙江劳务纠纷诉讼地点在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黑龙江劳务纠纷诉讼地点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5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广东劳务纠纷打官司地点在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广东劳务纠纷打官司地点在哪问题解答如下, 广东劳务纠纷打官司地点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黑龙江债务纠纷诉讼地点在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黑龙江债务纠纷诉讼地点在哪问题解答如下, 黑龙江债务纠纷诉讼地点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的区别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的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我朋友有关于赡养的问题咨询我,我对这方面也不是很清楚,请问赡养纠纷审理要点
[律师回复] [案例一]原告忻甲(男)与被告忻乙(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朱某(女)于2012年11月协议离婚,约定被告忻乙由朱某抚养,原告忻甲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至被告22周岁止。原告以其再婚并再生育一女,且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收入减少,还需每月支付房贷4,000元、每年承担被告保险费4,000元及赡养父母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自2013年6月起每月支付被告抚养费2,000元至被告18周岁止。被告则辩称,被告自小学起即在原告的安排之下进入某私立学校,平均每月学习费用为4,300元左右,原告每月收入为4万元左右,完全可以承担约定的抚养费,原告要求降低抚养费,将会影响被告正常的学习与生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案例二]原告常甲(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唐某(女)与被告常乙(男)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常甲。2007年8月唐某与被告常乙协议离婚,约定男方每月支付常甲抚养费1,500元(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至常甲18周岁时止,如发生非正常大笔支出,女方确有困难无法支付(如发生重大疾病等)可另行协商。2008年7月,原告被诊断为儿童孤独症,此后先后至儿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儿童福利院等就诊治疗、参加康复培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自2008年7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7,000元,至原告18周岁时止。被告则辩称,其再婚再育、收入不稳定,应按照离婚协议书确定的抚养费标准给付,该金额已能满足孩子的生活及治疗、康复所需,且自闭症儿童的治疗应选择公办医疗机构,原告母亲擅自将原告送至民营机构进行康复,康复效果并不理想,由此产生的费用被告不同意承担。
[案例三]原告陈甲(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陈乙(男)与被告周某原系再婚夫妻,婚前双方各生育子女一名,婚后生育陈甲。2007年经
一、二审诉讼,判决陈乙与周某离婚,陈甲随陈乙共同生活,陈乙不要求周某支付抚育费,判决对此予以准许。2008年陈甲提起抚养费诉讼,周某辩称离婚时放弃了房产,其另有一子需抚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2010年原告陈甲以即将就读小学、学习生活费用增加为由再次提起抚养费诉讼,被告周某以离婚时陈乙自愿负担儿子抚养费,其系征地工,待岗工资400元/月,加上临时就业收入不足1,800元,其尚有年迈父母需赡养及一子需抚养为由,不同意诉请。
分析上述三个案例,存在不同及相通之处: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案例一为抚养义务人向抚养权利人提起降低抚养费标准之诉,案例
二、三为抚养权利人向抚养义务人提起增加或承担抚养费之诉。案件争议焦点不同,案例一争议焦点主要在抚养义务人负担能力变化程度的认定,是否足以让法官判决降低原先双方自愿约定的抚养费;案例二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抚养权利人存在特殊情况下,必要性支出需求是否增加的判断和认定;案例三争议焦点在于抚养权利人生活需求的增加,是否足以改变此前离婚诉讼中直接抚养方自愿负担抚养费的判决。从具体案情来看,法律关系大致相同,都系夫妻离婚时对抚养费双方达成协议或经法院判决确定,后一方提起诉讼要求重新确定抚养费标准或承担方式。从审判方法上看,审理该类案件的审判思路、方法大致相通,提取类案经验、总结类案裁判方法对相关审判工作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目前由少年法庭审理的涉子女抚养费案件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子女起诉非直接抚养方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
2.非直接抚养方起诉子女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案件;
3.首次确定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的案件,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非婚生子女向非直接抚养方主张抚养费,二是婚内分居情形下子女向非直接抚养方主张抚养费,三是夫妻离婚时未确定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子女起诉要求非直接抚养方承担抚养费;
4.子女起诉非直接抚养方要求给付拖欠的抚养费的案件(仅指协议约定的抚养费,由判决、调解确定的抚养费直接申请执行);
5.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确定变更后的非直接抚养方应承担的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抚养费案件较之其他民事案件案由,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法律依据比较明确。但是,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子女抚养费用支出节节攀升,教育、医疗等方面需要大额费用支出的情况屡见不鲜;另一方面,随着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离异双方的抚养费承担能力越来越难以从常规渠道查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类案裁量难点将长期存在。
父母双方离婚时可以协议约定抚养费的承担,也可在离婚诉讼中在双方意思表示的基础上通过调解、判决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方式。可分为三种支付类型:一是“打包型”,即笼统约定非直接抚养方每月给付固定的抚养费数额;二是“打包+据实结算”型,即生活费、教育费或医疗费(以下简称“三费”),其中的一项或两项费用为固定数额、其余按实际发生数额给付;三是“据实结算”型,即三费均按照实际发生数额给付。这三种方式下,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法官均需要判断其要求是否“合理”,其实际支出是否为“必要”,需要对“合理要求”和“必要支出”的不确定概念通过自由裁量来具体数额化。对以特殊情形下教育费、医疗费大幅增加为由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法官是完全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来处理,还是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和研判,对超过“合理要求”的部分进行限制,都存在不确定性。
许多抚养费纠纷,本质上仍是婚姻感情纠葛的延续与发展。在抚养费案件中,父母双方往往会以收入、支出的变化为由,来对抗或抵消子女实际需要增加的诉请理由,要求对方多承担抚养费,自己少承担抚养费。审查双方承担抚养费的能力显然是法庭调查中举证、质证的重要内容。法官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判断,还是需要依职权主动调查?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理念下,简单地按举证不能作出判断,有可能让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陷入困境。但对于薪金收入、社保缴费、纳税记录等实施调查后仍无法查实的,法官如何作出下一步的判断?依职权调查是否存在适度的范围?这些都成为抚养费类案件的审理难点。
涉外因素的抚养费案件通常表现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子女系外国国籍(或为港澳台居民);父母一方携子女长期在境外居住生活;父母婚姻缔结地或离婚所在地为国外并适用外国法确定了子女抚养事宜等。在一起外籍人士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夫妻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子女随母亲共同生活,并确定男方支付两名未成年子女巨额抚养费(每年抚养费共计108万元)。后母亲携子居住于上海,子女每年随父多次往返国内外,并参加国外教育培训及拓展课程,产生极高费用。男方以所办企业经营亏损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存在涉外因素案件中抚养费标准的“合理性”,审判难度较大;是否通过法官自由裁量权打破原先夫妻双方约定的抚养费标准而参照经常居住地生活水平,亦存在争议。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他人所生子女,男方因不知情而与女方共同抚养,后双方离婚并确定抚养费承担。男方知情后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男方在夫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以往年审结的一起类似案件为例,解除同居关系后女方代理未成年人起诉男方主张抚养费,在其他法院获判决支持。后女方以失业生活困难为由,起诉男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亲子鉴定,结论为女方所生之子与男方无生物学父子关系,后经少年庭以避免未成年人陷入生存困境作引导而息诉,男方未另行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对于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起诉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对此最高法院曾有批复,但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付的抚养费是否返还,尚无明确意见,如若可以,诉讼时效如何起算,亦不明确。
在审理子女抚养费类案件的基础上,将审理方法、经验及裁量难点等加以梳理、提炼,总结抚养费案件中判决认定抚养费标准的“三条衡量线”和“四个要素点”,加强“线”“点”结合,综合考量。
第一条衡量线:子女的实际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的实际生活所需,通常情况下“三费”是指公立性、基本性的生活性支出、公立教育机构按规定收取的费用、一般疫病的医疗费支出。对于额外的教育费等支出,例如私立学校的教育费、校外补课费、课外培训费等,除了特殊成长阶段的必要性支出可予适当支持,此外则以抚养义务人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承担为前提。判决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应计算至子女十八周岁止。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抚养费标准或延长抚养费支付期间。对于已满十八周岁,但仍在接受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学历教育、尚未毕业的,可以判决给付至高中学历教育毕业时止。对于高中学历教育毕业后仍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和做法。一般认为,对于父母确无给付能力,本人又能够通过申请贷款等方式维持正常生活和学习的,不宜判决父母继续承担抚养费。
第二条衡量线: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其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实践中,对于“月总收入”应当按照宽泛的解释,不单单包括:工资总额、加班费、奖金等,还应涵盖房屋出租、股票分红等收益。除了收入的变化,还须查明抚养义务人支出情况的变化,如再育增加被抚养人、伤病医疗等,以综合评定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第三条衡量线: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确定子女实际生活所需还须参考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经常居住地实际生活水平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抚养费标准的确定,须审查子女主要随哪一方共同生活,生活在何地,国内还是国外,居住地是否变动,以及当地的生活、教育、医疗支出水平的高低。对于抚养义务人确实无力按子女实际生活需要承担抚养费,又无可供折抵抚养费的财物的,还应参考当地的生活最低保障标准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上述三条衡量线在具体案件审理中的运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需要在辨别不同的前提下,有所侧重地加以运用,这些不同的前提,我们称之为“要素点”:
第一个要素点:是否已存在抚养费支付标准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案件中应审查双方之前是否存在约定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对于存在先前抚养费支付标准的,只有当子女实际需求或抚养义务人负担能力等相关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才来衡量是否需要确定新的标准,并且应充分考虑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及达成协议时财产分割等相关情况。对过于频繁地主张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标准,而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的,法官不应予以支持。对于没有就抚养费达成过协议也没有判决、调解确定的标准的,则应对子女实际需求和双方承担能力进行综合判断,确定抚养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案例三中父母双方在离婚时确定由一方承担抚养费,而此后一方代理未成年子女两次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第一次诉讼中,法院根据父母离婚时直接抚养方未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诉讼至本次诉讼仅隔数月及原、被告的生活情况无重大变化的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第二次诉讼中,法官根据未成年子女实际需要增加、非直接抚养方收入较低、生活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判决非直接抚养方每月承担350元的抚养费。
第二个要素点:是婚生子女抚养费还是非婚生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的主张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及父母子女抚养关系,以确定原、被告之间抚养权利义务关系。如系婚生子女,按婚内子女抚养费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予以区别处理。对于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仔细审查并排除子女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居住的情形,并确定分居的时间与方式。
如系非婚生子女,对于主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的,须以存在亲子关系为前提。故对于亲子关系存有异议的,法官应释明法律规定,促使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以确定生父母子女关系。若当事人不愿进行亲子鉴定的,还需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对抚养关系进行推定。待确定亲子关系后,才能来衡量确定抚养费的标准。
第三个要素点: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请求是否合理
对于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优先审查子女的实际需要,查明是否存在就学、医疗等方面费用支出的特殊情况,然后再来衡量双方协议和支付能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
1.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所需有明显增加,抚养义务人能够负担的;
2.抚养义务人收入明显增加,经济状况较原有水平有较大改善,原先抚养费标准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需求的。案例二的审理中,法官根据未成年子女患有儿童孤独症,日常医疗及看护费用较高的事实,在非直接抚养方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判决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3千元,该案经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要求减少抚养费的,则应优先考量双方先前的协议,不轻易以承担能力的变化来改变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适当减少抚养费:
1.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
2.抚养义务人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抚养义务人因违法犯罪被收监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判决或协议支付等。需要注意的是,抚养义务人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给付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原定的标准,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案例一中,原告以收入减少为由要求减少抚养费,
一、二审法官均优先考虑双方关于抚养费的协议,确认每月6,000元的抚养费及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系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该抚养费金额相对非直接抚养方每月25,000元的收入仍在合理范围内,对减少抚养费的诉请予以驳回。
第四个要素点:是否存在拖欠抚养费的情况
需要审查离婚后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抚养义务人离婚后是否已支付过抚养费,以什么标准支付抚养费。对于未依约履行并拖欠抚养费的,法官应判决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其余抚养费一般按月支付。
少年庭审理抚养费类案件,遵循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尊重未成年人实际需要的原则,在诉权保护上强调“积极”,在诉讼程序上强调“优先”,在审理方式上强调“亲和”,在审判结果上强调“关怀”,积极贯彻“积极、优先、亲和、关怀”八字方针,力求将特色工作转变为常规工作。一是加强诉讼引导。在开庭审理时,根据抚养费类案件中的具体情况,通过释法说理、播放宣传教育片等方式对父母双方就法律规定、父母责任、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等进行教育、引导,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促使父母自觉履行抚养义务、合理调整诉请金额。二是依职权调查。法官通过社保或税务部门依法调查抚养义务人近期社保缴费基数、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等能够反映抚养义务人工作、收入情况的证据,以减轻未成年人一方的举证难度,辅以限制抚养义务人出境、财产保全等措施,避免其逃避抚养义务,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运用社会观护。借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对于出现未成年人生活陷入困境、当事人反复诉讼、矛盾激化等情况的案件,引入社会观护力量,借助司法社工及专业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力量,前往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社区、学校等开展社会观护、调查走访和心理疏导工作,力求取得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审判效果。
在办理的离婚案件中,亦可能会首次涉及到确立抚养费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内容,若对判决、调解的方法、思路形成共识,不仅有利于减少当事人讼累,还便于后续增、减抚养费案件的顺利审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判决、调解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表述应当三费合一,即采用“打包型”的方式,在不存在特殊伤病的情况下,宜确定非直接抚养方每月给付固定的抚养费数额,而不宜在抚养费之外单列医疗费或教育费,否则将对后续增、减抚养费的诉讼带来困难。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虽然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或以离婚财产折抵抚养费的情形下亦可诉请增加抚养费,但如一方自愿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子女的生活需求一有变化即可诉请义务人给付,等同于没有先前协议,而义务人多以离婚财产分割时已作让步相对抗,致双方矛盾难以解决。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如有自愿负担子女抚养费的意愿,法官当就将来子女仍可提出给付抚养费诉讼的可能向另一方进行释明。尤其在双方将子女抚养费与离婚财产分割一并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引导当事人明确以分割财产中的多少数额来折抵子女抚养费,在尊重当事人选择的前提下,作出适当处理。
夫妻离婚时,一方或双方下岗、待业等,收入偏低,按其月总收入20%至30%比例给付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要的,法官可依据子女生活和教育的实际需要,酌情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按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方承担的抚养费不低于该标准的50%,如按2014年上海市的标准最低不少于每月355元。当事人提出过高抚养费诉请的,如不存在子女在医疗、就学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及直接抚养方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的,目前审判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以不超过每月2千元为宜。
未成年人处于婴幼儿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小学阶段、初中和高中阶段的生活、学习一般性支出需求都有所不同,特殊成长阶段的额外支出需求亦不尽一致,须个案审查,区别处理。
上面是 赡养纠纷审理要点问题的答案,希望一切顺利。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纠纷的劳务纠纷如何举证?
劳动纠纷的劳务纠纷是需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进行举证的。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应当提交证据。劳动纠纷的劳务纠纷如何举证,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和老公离婚快一年了,他一直没有按照法院判决给儿子赡养费现在我要准备起诉他,请问赡养费纠纷审判要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一、诉讼文书要求
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能够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提供。
(2)案由:赡养费纠纷、或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3)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赡养费、变更赡养费数额变更赡养关系纠纷及其他。
(4)事实和理由:写明原告与被告双方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事实经过;双方争议的焦点,同时写明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6)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原告在具状人处签名,并注明起诉时间。
二、立案时应提供的材料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三、管辖标准
赡养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一个朋友在两年前让我借了20万块钱,当时打的欠条,但现在一直没有还钱,想咨询一下欠条债务纠纷焦点处理原则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一定要打借条不要打欠条,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提醒借款双方,咱们有这个事别忘了;
二、作为诉讼依据,出现纠纷时的法律维权凭证。这是最关键的,说到诉讼依据,借条和欠条差别就非常大了。借条本质上是一种借款的合同关系,而欠条只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在这我们举两个例子来看借条和欠条之间的差别。第一个是拿着借条和欠条来法院诉讼,借条就很清楚按条办事。欠条呢就需要首先要举证欠款的原因,看看这个欠款原因合不合理受不受法律保护。比如说那边就咬死了我是因为赌博欠的钱,你又举不出其他的例证来,这件事可能就扯皮或者不了了之了,欠条就成了一张白纸。
第二个我们来看诉讼的有效期:借条是从到期或者说没有约定期限的,从主张还款开始最长可以有20年,这20年中都可以诉讼。但是欠条是从你欠款开始或者写这张欠条开始只有两年。比如我们把钱借给别人以后忘了,过了两年再回过头来看这张欠条就是一张白纸了,只能从道义上谴责谴责,法律上已经没有什么诉讼效力了。
朋友们,借款的时候,借钱的时候尤其是借出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要打一张清楚的借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排除妨害纠纷审理要点是什么?
排除妨害纠纷审理的要点具体分为三个一个是被妨害的标的物他现在依然存在并且是被他的所有人所占有。而且妨害人他是以占有之外的具体方法来妨害了当事权利人来可以行使他的权利并且这个占有的行为是持续进行的。并且这个妨害是不正当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弟弟上周跟他的上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但是这周就出了点麻烦,咨询下劳务服务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
  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5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务纠纷起诉去哪里,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债务纠纷
[律师回复] 一、出现债务纠纷到哪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案件。也可以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遇到债务纠纷想要去哪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务合同纠纷审理要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