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如何自诉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10-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合同诈骗罪之自诉立案程序探讨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针对合同诈骗罪这一类刑事案件,其立案的权力主要集中于公安机关。尽管如此,受害者仍有权选择向检察机关或法院进行报案或提起诉讼。然而,若所涉案件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管辖范围内,则应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相应的管辖机关进行处理。
合同诈骗罪如何自诉立案

一、合同诈骗罪如何自诉立案

合同诈骗罪之自诉立案准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诈骗罪是不能以自诉方式进行立案起诉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涉及到合同诈骗这种犯罪行为刑事案件,应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深入广泛的侦查工作,然而,受害人亦有权选择向检察院或法院递交报案报告或控告申请。若该案件并不属自身管辖范围之内,原有的机构理应对其进行移交,转交给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合同诈骗罪缓刑的条件

首先,针对那些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倘若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同时也能证明他们不再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威胁,那么,依照法律程序,可以考虑对这类犯罪分子宣告缓刑处理。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的行为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并且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对方当事人的大量财物,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将可能面临缓刑的处罚

然而,如果犯罪分子所涉及的诈骗金额达到巨大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甚至属于累犯的范畴,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缓刑的判决。《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关于合同诈骗罪事例,其涉及到的定罪金额标准在各个不同地域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通常情况下,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且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两万元人民币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和起诉。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此类事例的处理,往往还需要结合犯罪手段、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例如,倘若诈骗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行为人实施了多次诈骗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同样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此外,如果犯罪数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相应的刑事处罚力度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总而言之,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问题,这是一个既复杂又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权衡的过程。

合同诈骗罪在中国境内不可自诉立案,应由公安机关侦查。受害人可向检察院或法院报案或控告。若案件不属于自身管辖,应移交至相应主管机关处理。为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应依法进行立案准备和移交工作。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诈骗罪如何自诉立案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5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4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0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8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1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2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8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0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0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诈骗为自诉案件吗
诈骗罪是公诉不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诈骗属于犯罪,已经不是简单的违法了,率属于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都是公诉的案件,不管是否诈骗成功,都已经违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诈骗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诈骗罪是我国刑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罪名,一般诈骗罪立案标准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2024诈骗案是自诉案还是公诉案?
诈骗案是自诉案还是公诉案,是属于公诉案件,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发现有诈骗等相关的情况的话,是需要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的,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最后是需要有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自己不能不起诉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团伙诈骗罪立案标准,团伙诈骗罪立案标准,团伙诈骗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因此,不论是个人诈骗罪还是团伙诈骗罪均按照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判断是否立案。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2、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中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诈骗案是公诉还是自诉?
是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过公安侦查,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会提交检察院进行公诉,在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关于诈骗案是公诉还是自诉的问题,下面将为您答疑解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诈骗罪公安不立案刑事自诉可以吗?
诈骗罪公安不立案刑事自诉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上规定了诈骗罪是属于公诉案件,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后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处理的,不立案可以是由于没有达到立案的标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诈骗刑事立案
现在的法律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一般,受害者进行报案以后,需要先在公安机关首先进行审查,在决定是否需要立案。当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后发现其构成犯罪行为,并处于自己管辖范围之内,要相应的制作《刑事立案报告书》,在经过上级相关的工作人员批准以后,则进行立案。
10w+浏览
行政类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电信诈骗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的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联合司法解释。联合司法解释中
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
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的数额标准,报最高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该联合司法解释还列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五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因此公民因为误信短信、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诈骗金额在3千到1万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应该受理。但根据该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和检察院可以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2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信用卡诈骗立案时间,信用卡诈骗立案后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今时代人们的消费观念越来越开放,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选择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如果处理好了,对我们的生活是非常方便的,但是,如果到了期限不按时进行还款的话,达到一定的标准的话,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我国针对信用卡诈骗是有着具体的量刑标准的,那么呢 一、信用卡逾期造成的后果 1、发卡行会依法催收到期信用卡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发卡行将向,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信用人使用人的银行存款,以及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2、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欠款本金,欠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3、信用会受到影响,如果是以公司为借款人,贵公司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个人名义的信用卡透支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 4、如不是恶意的拖欠银行贷款,而且有能力支付正常信用卡透支的利息,建议先向信用卡中心先申请还款缓期,说明还款意愿和暂时还不上信用卡欠款的事实和以后还款的计划,一般情况下银行会予以宽限。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逾期,金额超过5000且在3个月内没有偿还则构成信用卡诈骗。 二、 1、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应当接收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转交下级人民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收到状的次日起算。 2、一般信用卡逾期九十日即可进入司法程序,进行立案,追诉期为两年。立案后一个月左右会进行。 三、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 (一)注意催讨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二)及时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提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上述资料当中,小编针对的问题,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信用卡诈骗立案时间由当地人民,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立案时间。一般来说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就会进行,所以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否则逾期不还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诈骗立案和债务立案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碃搐百诽知赌版涩保绩款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借贷双方之间因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模式一般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欺诈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罪与非罪之间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只能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客观行为事实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到个案,应当根据行为人与出借人的相互关系、借款的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及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
一、行为人与出借人的相互关系。一般的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在熟人之间,借贷双方彼此相互信任,双方基于友好、互助和信任而借贷。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多以欺诈行为取得对方的信任,双方的“友好”和“信任”蒙上了一层面纱,是行为人为达到骗财的目的,用尽苦心地刻意培养起来的,撕开虚伪的面纱,什么也没有。本案就是如此,被告人刘天学利用网上QQ聊天和电话联系,罔顾其福建家具厂早已停业倒闭的事实,冒用他人的厂家、展厅展示自己的实力和财富,塑造成功人士的形象,邀请被害人去云南参观考察,以此取得对方好感与信任,尔后与对方确立“恋爱”关系。这些“恋爱”之类的友好关系,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建立在欺骗之上,背后目的显而易见。
二、借款的原因和数额。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借款人多是因为确实遇到生产、生活方面的客观困难,无奈之下才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少。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以虚假的理由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套取被害人的“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大,当然,也不排除一些诈骗惯犯经常骗些小钱。本案中,被告人刘天学编造种种借款事由,严重欺诈被害人,骗取数额巨大的钱财,异于民间借贷。 
三、借款的诚信度。一般来讲,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在借款时不会欺骗、欺诈出借人,即使有,也是将困难
A说成更为严重的困难
B,博取出借人的同情,以便获得借款,但毕竟有客观存在的困难。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事先有计谋,以莫须有的困难为借口,有计划地实施欺诈行为,以达到骗取钱财目的。被告人刘天学就是如此,采取了严重的欺诈行为,但他手段很高明,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自愿”地出借、投资。
四、还款的诚意度。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不否认借贷关系,并积极创造条件还款;即使没有按期归还借款,也是因天灾、疾病、亏损等客观原因造成其暂时或在较长时间内丧失偿还能力,是“不能”,非“不为”,根本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自始至终就没有还款的意愿,骗取钱财后,大肆挥霍,销声匿迹。这一点,是区分借贷与诈骗的关键所在。“非法占有目的”是一个主观因素,认定起来有难度,不能单凭行为人的口供,而要看行为人有否还款的真实意愿,这就需要结合一些客观因素来认定。
1、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为人正派,是个干事业的人,诈骗犯罪的可能性就少。如果行为人游手好闲,有行骗恶习,就有非法占有借款之嫌。
2、看行为人借款后的态度。行为人借款后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大肆挥霍,不务正业,非法占有借款的嫌疑就很大。
3、看行为人是否否认借贷关系。一般来讲,出具了借条,承认借贷关系,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目的。但是,也不尽然,骗子的高明之处就在于此,利用了善良人的这个弱点,既可骗得钱财,又可逃避打击。因此,即使出具了借条,承认借贷关系,还要从深层次考察其出具借条的真实目的。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还款的意愿,出于应付出借人,或者是博取出借人的进一步信任,为下一次甚至更多次的诈骗作铺垫,或者是掩饰犯罪、逃避打击,等等不法之意,就不能以此否定其非法占有之目的。刘天学诈骗案就深刻地印证了这一点。
4、看行为人的还款态度。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会尽其所能还款,暂时不能偿还,也会向出借人说明理由,求得谅解。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对欠款的事实持漠然的态度,即便承诺还款并有少量还款行为,也另有阴谋:要么为日后骗行作准备,要么是敷衍出借人,逃避打击,或二者兼具。被告人刘天学对此演绎得有声有色,他向部分被害人出具过借条,中途还有部分还款行为,也不拒绝对方还款的请求,甚至还有“主动”还款承诺。但是,所有的这些假象都不能掩盖他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合同诈骗罪如何自诉立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