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在犯罪类型中的战略性位置
合同诈骗罪乃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之列。所谓诈骗,即指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陈述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获取较大额度的公私财产的行为。而合同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署及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法,骗得合同相对方的财物,且达到了一定数额标准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会有哪些的
该两种犯罪在侵扰的客体上有所差异。
诈骗罪仅针对财产所有权这一单一目标进行侵害,然而,合同欺诈罪所侵犯的不仅包含他人的财产权益,还包括合同行为管理的制度体系;
其二,它们在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节点上亦有所不同。
合同欺诈犯可以在其行动伊始就怀揣着诈骗意图,也可能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萌生出这种恶意,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早在行动者采取行动之前就存在了,最晚也是在行动实行之际产生的;
再者,从客观的表现形式来看,两者也有显著区别。
合同欺诈罪主要以利用合同实施诈骗为手段,而诈骗罪对其实施手段并未做任何限制条件;
最后,关于犯罪的主体部分,合同欺诈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组织机构。
然而,普通诈骗的犯罪主体仅限于个人,并不涉及到任何组织机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无效吗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认为涉嫌犯罪的那份合约属于无效合约。这主要是由于所谓的合同诈骗罪,其实相当于犯罪分子利用虚假信息或欺诈手段来诱使他人签订合同,然后通过取得合同资金实现个人目的。此种行为显然严重挑战了公平诚信的商业伦理与现行相关法规。但是,当讨论合同的法律效力时,必须根据具体事例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若某些特殊情节如部分已履约,同时相对方为无恶意并自我无过失等出现,那么这些因素有可能会对合同的法律有效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总的来说,只要合同诈骗罪得到证实,合约便很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请求归还财产、赔偿经济损失等等。
合同诈骗罪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犯罪类型,涉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在合同签署和履行中骗取财物。此罪行不仅侵害公私财产权益,更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因此,在犯罪类型中,合同诈骗罪占据战略性位置,必须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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