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复议能成功吗
交通肇事罪的复议申请能否获得成功?
如若对于责任判定结果持有异议,该如何进行复议方能获得成功?在相关法规体系中明确规定了,当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时,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进行复核。而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会商后,如果他们认定原始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是责任划分不公等情况,那么他们就有权力发出指令要求原办案单位再次展开深入调查并重新作出拟定的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二、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怎么认定的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有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者、承包商或者乘客等指使肇事者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进而导致受害者由于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最终不幸身亡的情况,此类行为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处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理论,共同犯罪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共同意识达成的故意犯罪行为。
他们的行为目标相同,相互关联,相互协作,并与犯罪结果产生直接的因果联系。
要满足共同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首要条件便是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参与,且这些人都需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此外,他们还需要为之提供协助和支持的单位也应该被视为另一种类型的共犯主体。
第二个要素则是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在客观要求上,各个共犯者都必须实施了实质性的共同犯罪行为。
至于最后一步,那便是他们必须保持共同的犯罪意图,从主观角度出发,构成共同犯罪意味着参与其中的众人必须共享犯罪意图,即他们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将会带来一定的危害结果,并愿意或默许这样的结果发生。
这种“我知道已经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仍然示意或帮助他逃跑”的意图,说明参与者的主观恶意。
当然,对于肇事者来说,他在他人的指示和帮助下选择逃逸,这本身就是一种故意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三、交通肇事罪起诉到法院怎么办
倘若身为被告者因为触犯了交通肇事罪而面临法庭诉讼,首要任务便是要保持沉着冷静,并且应当迅速地聘请专业律师的协助。由于刑事事例的特殊性,律师需要格外谨慎地审核事例中的各类证据资料,例如事故责任判定报告、证人证言及物证等,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以及为您进行辩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需全力配合律师的辩护策略,以期待获得最好的结果。如果能够积极主动地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并获得对方的谅解,对于最终的量刑判决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此外,务必诚实地陈述事例事实,避免任何形式的隐瞒或者扭曲。作为被告者,必须具备真诚的认罪悔过之意。法院将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危害后果的大小、被告者的认罪态度以及赔偿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作出定罪量刑的决定。如果对于法律程序以及自身的权利义务存在疑问,请务必及时与律师进行沟通,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若对交通肇事责任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上级机关认为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将指令原单位重新调查并作出责任认定。因此,复议申请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原始认定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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