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反悔
购房意向书签订后的变更及违约处理
倘若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约条款或未达协议标准的履行约定,那么该方就应尽其职责分别持续履约、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或者提供经济补偿等方式来减轻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其中一方毫无疑虑地表达出自己不会履行合同义务,或是通过自身行为揭示出这一事实时,另一方可在合约履行的最后期限尚未到来之时,提前决定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因其个人原因决定放弃购买此处房产,但并未在此前提下存在法律所允许的解约情况,那么,他/她即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我国法律原则,房地产买卖契约得以对违约责任人进行相关规定。因此,假如在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有提到过关于各种违约责任的说明,例如支付违约金、支付定金的罚则等条款,那么,作为买方的一方则不得不遵照此契约上的约定去负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后果。假设买方并不愿意依照房地产买卖契约来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卖方可以提出诉讼,甚至可以由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手段。若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对此类违约责任并无详细设定,那么在卖方提起诉讼之后,法院将依循法律相关规定,综合研究案情实际情况,根据需要要求买方承担适当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定金如何退
在一般情况下,交付的定金通常难以申请退回,然而,根据以下几种特定情形,定金仍有可能得到退还:
首先,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将已经处于认购状态的房产出售给其它第三方并最终导致了无法正式签署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应当双倍赔偿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若是由于开发商无法提供相应的商品房销售合法凭证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购房合同,甚至因此造成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需全数归还购房者的定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再者,倘若双方仅因为对正式合同中的内容、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细节无法达成统一共识,且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并不相关,从而使得签约没有成功实现的话,那么双方都不构成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将收取的定金全数退还给购房者;
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没有明确涉及到价格、面积和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或者这些条款表述模糊,双方又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在这种状况下,开发商也需要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已经满足了商品房预售所需的法律要件,但购房者仍然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作为购房者就丧失了请求退还定金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签订购房意向书定金能退吗
关于购房意向书中定金是否可以退回的问题,其确切答案取决于具体的情形。若由于开发商的责任使得合同无法顺利签订,例如出现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或者发现开发商并不具备卖房的合法资质等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是有权请求返还定金,并且还能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然而,如果是因为您个人的原因,例如仅仅是变更了购买的心意,一般来说,定金不会被返还。但是,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未能就房屋买卖合同的中心条款,如房价、交房日期以及办理产权证书等方面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定金仍有望得到返还。总的来说,决定定金返还与否的核心在于,造成合同无法成功签订的责任究竟应该归咎于哪一方。
若合同一方未履行或未达标履行,应尽责持续履约、补救或补偿。在明显不履行或行为表明不履行时,另一方可提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购房且无法定解约情形,需承担违约责任。契约中有违约责任的,买方应遵守约定承担后果。否则,卖方可诉讼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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