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能否通过庭外和解予以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诈骗活动的刑事案件属于公共诉讼范畴,立为案件之后无法通过和解予以解决。
然而,如果被告方在被捕或者案件立案后能够主动自首,并积极地向受害者退回赃款或赔偿损失,以获得受害者的谅解,那么这将被视为其积极悔过的表现,从而可能会得到法院的从轻判决。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刑事案件被立案,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进行和解的,即使在立案后已经归还了赃款,也无法达成和解协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合同诈骗罪的情况有什么
以下是涉及到非法合同诈骗罪状之示例:
1、以虚构的公司或冒充其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利用伪造、篡改以及过期的票据或是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缺乏实际履行能力,通过先履行计算少的合同或者只是履行部分内容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仍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
4、在接受了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其提供的担保财产后便消失无踪;
5、采用其他各种违法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规定有哪些标准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合同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衡量标准,通常以二万元人民币作为起算点。
合同诈骗罪,主要指在签订及履行合同环节中,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实施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对犯罪数额的判定将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如直接的财物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等。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治安状况存在差异,因此在上述标准范围内,各地有权自行设定并执行适合本地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
若您遇到此类案件,建议结合具体案情以及当地司法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精确判断。
根据法律法规,涉及诈骗的刑事案件属公共诉讼,立案后无法和解。但被告如能自首并退还赃款或赔偿损失,获受害者谅解,或可得法院从轻判决。需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立案后通常不允许和解,即使归还赃款也无法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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