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道路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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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罪中“道路”的法律认定证据有哪些关于交通肇事罪中“道路”的具体认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这里所述之“道路”主要涵盖以下三类:第一类为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第二类为城市道路;最后一类则是指虽然位于特定单位的管辖范围之内,但却仍然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区域,其中既包括广场等开放性的公共空间,也涵盖了各类公共停车场等专供公众使用的通行场所。
交通肇事罪中道路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中道路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在交通肇事罪的法律实践中,对于“道路”的认定所需的关键证据有哪些

对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如何定义与界定,依据相关的法规法条,我们可以得知,这里所指的“道路”包括了一切类型的公路、城市街道以及那些虽然隶属于特定单位或机构管辖范围之内却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地方,其中涵盖了诸如广场、公共停车场这类提供公众通行服务的场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交通肇事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既遂案件,其量刑标准主要由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对他人身体造成的伤害程度所决定,如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是给公共或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而对于那些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则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逃逸导致他人生死不明,甚至因此死亡,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会怎么判

关于交通肇事罪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会被判决的问题,其答案是受到诸多复杂因素影响的。

首要因素在于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这些又包含了诸如所引发事故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害金额、以及肇事罪犯的过失程度等多个维度。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犯案情况较为轻微,例如罪犯愿意积极地赔偿受害人民事上所受的损失,并且已经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同时还存在自首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者较轻的刑罚

然而,倘若犯案情节十分严重,譬如肇事后试图逃逸,或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驾驶车辆等重大违反规定的情节,那么即使该项罪行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许可,仍然有可能面临实际服刑的惩罚。

总的来说,对于罪犯能否被判处有期徒刑,裁判需要依据全面的案件证据和详细的犯案情节进行审查和评估,并且最终的裁决应该由司法机构,按照法律程序,根据严格的法律标准进行裁判。

对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如何定义与界定,依据相关的法规法条,我们可以得知,这里所指的“道路”包括了一切类型的公路、城市街道以及那些虽然隶属于特定单位或机构管辖范围之内却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地方,其中涵盖了诸如广场、公共停车场这类提供公众通行服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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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道路认定是什么
在判定交通肇事罪中涉及到的“道路”时,我们通常将其定义为向公众开放,供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公共道路、市区街道、高速公路、桥梁、广场以及公共停车区域等各类场所。若实际事故已经在上述地点内发生,则往往可以被理解为在法律意义上的“道路上”发生,从而满足交通肇事罪的完整犯罪构成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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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有一个同学,他父亲最近出了交通事故,他很担心,请问一下交通肇事的道路认定有什么啊?
[律师回复] 2 编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中文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外文名
Identification of 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
主要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法规
类别
法律规范
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1]
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2]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
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
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
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
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
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2]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前几天我在外地出差的时候不小心出了车祸,我想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是根据什么评定的?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进行免费法律咨询,九问律师网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点击进入免费在线咨询gt;gt; 非道路范围: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 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 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 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①。
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
二、进行事故认定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
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四、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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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中道路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危险驾驶罪中关于道路的认定证据有哪些要求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证据内容可被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应收集能够证明行为人具备法定责任能力的直接或间接证据;其次,需搜集能够证实行为人主观故意确实存在的有效证据供法庭参考;最后,必须搜集陈列与行为人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的实际证据,以便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得以认清事实真相。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竞速的行为,如果其情节严重或恶劣则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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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是一名大学生,因为学校很大,所以经常在校园内有人开快车,我想了解一下校园道路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认定的,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校园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有两种处理结果,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情节轻微的行为由学校的保卫部门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处理的依据通常是各高校的内部规定。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伤亡的行为,由交管部门负责处理,此时依据的就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案列一中徐某的受伤虽然系肇事司机金某不慎驾驶所致,但学校平时处于封闭管理状态,且学生年龄较小,在车辆进出时理应有该校老师现场指挥。而该案事故发生时并无学校工作人员在场监管,故学校对车辆进入学校可能导致的危险后果没有充分预料,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再从过错程度上来看,肇事司机金某的过错明显要重于学校,理应对损害结果担直接责任和终局责任,学校仅应为自身过错对受害人(未成年学生)向第三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即补充赔偿责任,而不应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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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是否可以认定为刑事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前,一笔不会将肇事者刑拘的,但可以行政拘留。因为事故认定书没有作出之前,不能确定肇事者承担什么责任,也就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就不能对肇事者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r只有肇事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而且事故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肇事者才能承担刑事责任。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r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r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r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r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r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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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包含哪些道路
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指的"路",其涵盖的范围包含了各种类型的道路,如高速公路、市政道路以及虽然位于特定单位的管理范围内,但是经许可向社会机动车开放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交通设施。当车辆在上述道路环境中因其自身的过失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所发生的情况即称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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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我看到了几场交通肇事,具体情况还不怎么了解,请问大家交通肇事道路认定书是什么样的标准?
[律师回复]
1、事故鉴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的吗?答:楼主说的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的职务行为,只需要交警的签字、盖章,不需要当事人签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2、那个地交警队没有通知的情况之下就出具了鉴定书,并寄送到了湖北的家,而不是南京的家。答:交警做得没错。前面说了,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是交警的职务行为,这一行为本身与当事人毫无关系,在出具认定书之前,没必要也不需要通知当事人。楼主父亲驾驶证信息预留的地址是湖北的,交警当然要寄到湖北。
3、我现在还能够复议吗?答:“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存在行政复议的问题,只可能申请“复核”。鉴于楼主所述的情形,楼主已经不能申请复核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48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第5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补充答案:
楼主说“对事故认定书承担什么责任也比较纠结”。答:看来,楼主对“认定书”认识不足,“认定书”只是交警出具的一份证据,当事人对此没有任何责任。楼主说“望各位专业人士帮忙建议”。答:前面说了,楼主现在已经不可能对“认定书”本身再申请复核了。这一点其实无所谓。楼主父亲所涉及问题的核心,其实不是“认定书”是怎么写的,而是如何进行事故赔偿,对吧?法律规定: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是唯一的,就是当事人进行协商。只要能协商一致,怎么赔偿都行。任何人和机构都没有丝毫的强制力,包括交管部门。若难以协商,可请交管部门出面进行调解,该调解即使达成了协议,也是没有强制力的,当事各方依然可以不遵守。如果难以调解,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请法院进行裁决,一旦形成裁决,该裁决是具有强制力的。如果进入司法程序,楼主可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法院不采信交警的“认定书”为证据,只要楼主的这一请求是合法的,法院是会支持的。以上是交通肇事道路认定书的相关内容。个人建议,望采纳。
你好,本人是交通运输专业的学生,最近课程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认定的依据和标准,想问下责任划分具体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
首先 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
(六)模糊责任。
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 在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认该违法行为存在。因为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使当事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发生变化,这样否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产生纠纷。于是在上述情况下,就应当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
这一“模糊责任”的概念,就是当事各方“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这一概念是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合乎逻辑地得出的。公安机关在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判断当事人有的违法行为存在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又缺乏充分的证据对有的违法行为加以确认时,即可对当事人作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样当事人承担的具体责任量是“模糊”的,而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质的规定则是明确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同样一起交通事故,过去在划分各方责任时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今后,这样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将于元旦起正式实施。
《规则》明确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交通过错行为的危险性和避险的可能性为标准确定事故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车让人、车辆确保行人安全的原则确定事故责任。
其中,车让人的原则以车方对行人动态的注意程度和遇到险情采取的避让措施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为评判标准。过去在实践中,交警在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时,只能通过对案情的分析,对当事人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这种分析和判断,由于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往往对同一起交通事故,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的出台,为交通事故认定提供了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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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包含哪些道路
平等责任即为同等责任,责任划分包括主责和全责两种。责任判定包括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和无责五个层次。在交通事故中,若被认定负有同等责任,则事故双方共同承担相关处罚。赔偿问题不遵循平均分摊原则,而是遵循特定赔偿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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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前可以将肇事者刑拘吗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前,一笔不会将肇事者刑拘的,但可以行政拘留。因为事故认定书没有作出之前,不能确定肇事者承担什么责任,也就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就不能对肇事者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r只有肇事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而且事故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肇事者才能承担刑事责任。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r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r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r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r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r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道路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出来以后可以不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前,一笔不会将肇事者刑拘的,但可以行政拘留。因为事故认定书没有作出之前,不能确定肇事者承担什么责任,也就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就不能对肇事者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r只有肇事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而且事故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肇事者才能承担刑事责任。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r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r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r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r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r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我朋友今天出了交通事故,他对这些不熟悉就来问我,我不太清楚交通肇事道路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个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第
一,事故的发生必须与“运行中”的“车辆”存在某种关联,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于“机动车”,是指靠动力装置驱动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轮式车,对于非轮式车,如挖掘机(属履带式车辆)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机动车;对于设计的非用于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也不属于该法规定的机动车,如火车,由于其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上行驶,因此,不属于该法规定的机动车,其发生的事故由铁路管理机构调查组进行处理。对于“非机动车”,是指上路行驶的人力或畜力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符合国家限定范围的靠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如最高时速不超过20km每小时,空车质量不超过40kg的机动轮椅车、电动车。

二,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于非公共通行场所中的道路,如,工厂内专门用于厂区内部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不属于本法所规定的道路。另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接到报案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比如,农村田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但此时,事故中的车辆则仅限定为机动车,不包括非机动车。以上就是交通肇事道路的认定标准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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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如何认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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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前可以将肇事者刑拘吗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前,一笔不会将肇事者刑拘的,但可以行政拘留。因为事故认定书没有作出之前,不能确定肇事者承担什么责任,也就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就不能对肇事者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r只有肇事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而且事故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肇事者才能承担刑事责任。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r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r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r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r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r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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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前可以将肇事者刑拘吗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前,一笔不会将肇事者刑拘的,但可以行政拘留。因为事故认定书没有作出之前,不能确定肇事者承担什么责任,也就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就不能对肇事者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只有肇事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而且事故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肇事者才能承担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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