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种类有几种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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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种情况首先,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八种情形,具体如下所述:第一,在集资之后并未按照约定将资金投入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或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金额与筹集资金的规模严重不符,以至于集资款无法如期偿还的情况;其次,随意挥霍集资款,导致集资款无法如数归还的行为;再次,携带着集资款潜逃的行为;接着,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然后,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再者,隐匿、销毁财务报表或制造虚假破产、倒闭现象,以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最后,拒绝透露资金流向,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以及其他可以被认定为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的情形。其次,关于集资诈骗案中,检察院认为“有罪”但却未能批准逮捕的几种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四点:第一,当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检察院可能会考虑不予批准逮捕;第二,当嫌疑人满足监视居住的条件时,检察院也可能会考虑不予批准逮捕;第三,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选择“不捕直诉”的方式处理案件;第四,如果嫌疑人的罪行相对较轻,并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同时具备相关情形的话,检察院也可能会考虑不予批准逮捕。
集资诈骗罪种类有几种情形

一、集资诈骗罪种类有几种情形

集资诈骗罪种类及相关情形

首先,关于集资诈骗罪所涵盖的八种情况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在集资之后,资金并未投入到实际生产运营过程中,或投入的数额与其筹集的资金规模之间显著不成比例,导致无法偿还集资款的行为;

第二,恶意消耗和挥霍集资款,以至于无法归还的行为;

第三,故意携带集资款逃离藏匿之处的行为;

第四,将集资款项用于违反法律规定或道德准则的行为;

第五,恶意抽逃、转移资金,以及隐藏资产,以逃避偿还资金义务的行为;

第六,隐瞒或销毁财务报表及记录,或者制造虚假破产和倒闭的状况,以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

第七,拒绝透露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义务的行为;

第八,其他可被视为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的情况。

其次,集资诈骗案件中检察机关认为“有罪”但却未能批准逮捕的几种情况包括:

(1)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况;

(2)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但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况;

(3)“不捕直诉”的情况,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较轻,且无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因此决定不予批准逮捕,而是直接提起公诉

(4)犯罪情节轻微,且无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会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集资诈骗罪的相关司法规定,集资诈骗的行为人持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与欺诈手法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在非法集资行为中,如果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非法所得达到较大),那么则被视为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且需要承担罚金刑罚

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者,将会被定性为更为严重的犯罪,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法律制裁,同时还需支付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作为附加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均可能成为此种违法犯罪的主体。《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集资诈骗罪认定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集资诈骗罪,并无特别明确指定用于判定时间的法律法规。然而,此种犯罪行为的定罪依据主要来源于犯罪行为构成要素与相关证明材料。集资诈骗罪的行为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了以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同时达到涉案金额较大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会全面考虑集资行为的初始时间、资金的流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受害者的报案时间等多方面因素。通常而言,从集资行为的启动,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再到法院进行审理,整个过程的时间长短将取决于事例的复杂性及证据收集的状况。值得强调的是,及时搜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对于精确地判定集资诈骗罪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集资诈骗罪涵盖八种情况,包括资金未投入实际运营、挥霍集资款、携款潜逃、用于违法活动、抽逃转移资金、伪造破产逃避还款、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等。检察机关在集资诈骗案中,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或罪行较轻且无重大嫌疑的,可能不批准逮捕,采取其他措施或直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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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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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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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诈骗犯罪具有以下特点和趋势:
1、发案率高并呈逐年递增趋势票据诈骗犯罪日趋猖獗,并呈逐年递增趋势,且递增幅度以成倍势头上升。
2、金额巨大,银行、客户损失严重。票据诈骗犯罪的金额无论单笔还是合计数,均呈大幅上升趋势,且金额巨大。票据诈骗犯罪给银行、客户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威胁了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使银行票据结算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3、活动职业化和团伙化。许多票据诈骗犯罪活动都有比较严密的组织和周密的策划,犯罪分子内部分工明确,相互掩护,精心设计,设置圈套,骗取银行、客户资金,呈现出职业化和团伙化特点,形成票据印制、实施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一条龙“作业”。
4、手段多样化和智能化。诈骗手段多样化,如使用“克隆”票据、伪造投递假汇款电报、买通邮局工作人员拍发假查复电报等诈骗手段已从传统的办法向借助高科技手段转化,如采用计算机高清晰度扫描技术伪造他人签章部分犯罪分子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较熟悉银行业务。
5、以汇票为主,且有向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蔓延的趋势。票据诈骗犯罪以汇票为主,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又是重点目标,近年有向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蔓延的趋势。使用伪造、变造的进账单回单、收款通知、汇兑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
6、内外勾结案件较多。由于少数银行内部管理混乱、内控机制不健全,有章不循以及忽视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监督,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为犯罪分子提供客户预留签章、提供虚假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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