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可以缺席宣判吗
侵占罪的审判是否可以缺席进行?
若欲发起一项关于侵占案的诉讼投诉,在宣判正式宣布结果之前,均可撤销该项投诉,申请撤诉至法院裁定确认。侵占罪行是指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意图,违背权利人和相关法规之限定,以明示或默许方式,擅自将受托管理对象他人之物件、遗忘物或隐藏物占为己有的行为,且此类占有行为必须达到一定金额的标准,且当事人必须在法庭宣告判决之前,自行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撤销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取保候审结束后案件怎么处理
经由当事人申请并得到警方许可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通常情况下该案件将转入至审查起诉环节,这意味着当事人将会在不久的将来接受司法判决的裁决与施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未经经过执行机关的当面批准,绝对禁止擅自离开其所驻留的城市或地区;
倘若个人资料如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发生任何形式上的变更,均需在接到通知时间起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执行机关主动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侵占罪可以申请再审吗
在刑法罪名之一的侵占罪事例中,若满足特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是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的。此项权利通常适用于原由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基础存在重大矛盾或问题、适用法律条款出现严重失误、审判程序违反相关法规等法定情形。此外,若出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其充足程度足以支持完全推翻原有的判决和裁定,或是发现在事例的审理过程中有审判员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枉顾法纪等不当行为,均可成为启动再审程序的正当理由。然而,申请此类再审应于针对原判决、裁定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应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提交;但是,若出现如发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在内的个别特殊情况,则自当事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悉之日起计算,在六个月内提出也将被视为有效。须注意的是,越过上级人民法院而直接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下级法院提出再审的请求,将不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若欲发起侵占案诉讼投诉,宣判前均可撤诉,需法院裁定。侵占罪行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违背权利人和法规,擅自将受托物件、遗忘物或隐藏物占为己有,且需达到一定金额。当事人须在宣判前与被告人和解或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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