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侵犯客体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所侵害的具体客体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应是指在各类公路、铁路、水路以及航空等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该罪名所涉及的犯罪客体主要为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具体而言,交通运输是指与特定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紧密关联的铁路、公路、水运以及空运等多种形式的交通运输方式。这些交通运输方式与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一旦发生事故,将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也可能引发大规模的公私财产破坏。
因此,从本质上看,此类犯罪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假如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工作单位相关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者以及承包商或者与其乘坐同一辆汽车的乘客蓄意指示犯罪嫌疑人行使逃离现场的行为,从而导致受害人身处于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的状况并最终因此丧生的,这些人将作为共同犯罪中的一员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审判。
此外,对于那些故意指示他人逃离现场,造成高危交通事故的人,不仅需要吊销其机动车驾驶执照和终身禁止再次获取驾驶证书,还应按照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惩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自己并不参与交通肇事行为的人,不应给予过于严厉或者不当的惩罚措施,如吊销其机动车驾驶执照或终身禁驾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交通肇事罪是否死刑
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罪是不大会被判以死刑的。它作为一种过失犯罪类型,所规定的法定刑罚相对较轻。然而,在某些极特殊的事例之中,如若交通运输肇事后存在逃逸行为,或是有其他尤为严重恶劣的情节出现,导致他人受重伤、死亡,甚至使得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不良后果发生的,那么被告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而若是由于逃逸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那么被告将面临更为严重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然而,只有当交通肇事行为极其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极大,并且满足了极为严格的法律条件时,才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但是这样的情况实属罕见。总的来说,绝大部分的交通肇事罪事例都不会涉及到死刑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涉及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依据犯罪情节,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恶劣情节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罪名旨在维护交通运输安全,保障民众生命财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