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公司要求加班是否合法
关于怀孕期间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员工加班的法律解读
我国对于怀孕期女性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待遇有着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怀孕期间,企业或雇佣方不得强制孕妇参与国家相关法规明文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任务以及孕期特定禁止从事的各项活动,且不允许在法定工作日之外通过增加工作时长来加重她们的负担。倘若女性工人因为怀孕原因无法继续承担原先的工作职责,她有权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向雇主提出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岗位的请求。
此外,在怀孕期间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应被视为正常的工作时间范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从怀孕七个月直至开始享受产假为止的这一阶段,企业或雇佣方均不得安排该名女性员工加班加点或参加夜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怀孕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孕妇员工处于特殊保护时期,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员工在接触对职业病具有潜在风险的岗位时,如未完成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或正处在疑似职业病诊断及医学观察阶段;
(2)劳动者若在本单位患上了职业病或者因工伤事故导致身体残缺或部分失去生理功能;
(3)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
(4)女性员工处于妊娠、分娩或哺乳阶段;
(5)员工在本单位累计工作时间达到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五年;
(6)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以外,法律和行政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女性员工身处孕期而面临所在公司的解散之际,其所享有的权益理应得到特别的保护与支持。第一,我们指出,若公司面临解散之命运,必须严格按照国内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给每位员工。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是根据员工在当前企业从事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反之,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正处于孕期的女员工而言,除了上述经济补偿外,她们还应当享有“三期”(即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内的工资、生育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另外,在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应将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置于优先清偿的地位。若贵司未能依法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敬请您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记录、工作证明等等。
我国法律规定,怀孕期间女性劳动者不得被强制参与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止的活动,且不得被要求在法定工作日外加班。如因怀孕无法承担原工作,可要求减轻工作量或调岗。产前检查时间算作正常工作时间。怀孕七个月至产假前,不得安排加班或夜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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