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10-19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缔结的纯粹获得利益的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效力属无效性质。而相对应地,对于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订的同样为纯粹获得利益的合同,则是被赋予了合法性。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民事行为能力者纯获益行为的法律效力分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订的纯获得利益性质的合同,依法被认定为无效。

然而,对于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而言,他们所签订的此类合同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规定,年满8周岁至完全成年之间的这部分群体,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行使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必须得到合法监护人的授权或批准,否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当这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资格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时,或者是与他们的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则无需经过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即可自行决定并实施。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杀了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未满八岁的未成年儿童以及无法自我感知自身行径的成年人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请注意,我们受到以下法律条款的制约:

1.如果精神疾病患者在无法感知或控制自身行为时,导致了危害性后果,他们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其疏于管理,他们的家人或监护人应该严格关注和进行医疗照顾;

如有必要,可由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将其置于医院治疗并给予适当的护理照顾。

然而,当这些患者在精神状态正常或仍有能力感知或控制自身行为时犯下罪行,则必须履行刑事责任。

特别强调,不满八岁的未成年人即使触及死刑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无法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来说,尽管他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仍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层次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在此过程中,民事责任部分可能会要求他们的监护人代表他们承担相关责任。《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判

所谓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那些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群体以及无法正确认知自身行为的成年人。关于此类人群的法律身份判断,我们应依据相关的法令规章和具体的行为特征、医学鉴定等多个角度的考量进行综合性判定。针对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群体,法律明文规定直接将其归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对于那些不能正确认知自身行为的成年人而言,他们往往需要经过特定的法定程序,一般情况下由其利益相关方或有关机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予以确认该成年人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将根据相应的证据材料,例如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鉴定意见等,作出最终的裁决。在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他们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的纯获益合同在我国法律中被视为无效,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的此类合同在得到合法监护人授权或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若其行为与年龄、智力相适应,也可独立实施,无需监护人同意。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一键咨询
  • 138****35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7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8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0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2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1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8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6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6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可以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自然人的民事权益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出生时间: (1)户籍证明 (2)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3)其他有关证明(如接生婆的证言) 2、自然人的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指自然人充当特定民事主体的资格,法律只将其赋予符合特定条件的自然人,而不是赋予所有的自然人。 授予特殊权利能力的标准有: (1)国籍。例如,外国人在我国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 (2)年龄。例如,男性满22周岁之前,女性满20周岁之前,均不具有结婚的权利能力。 (3)性别。例如,在我国,同性之间不得结婚。 3、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胎儿的父亲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份。此时,胎儿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当。 (2)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生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终止。 1、生理死亡:学理上判断生理死亡的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 2、生理死亡的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生理死亡的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受益人的。 (4)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4、宣告死亡: (1)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2)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但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5、死者利益的特殊保护 对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著作权人身权等利益依然提供保护,这些法益受到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寻求救济。但是,死者的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顺序限制: (1)原则上,仅配偶、父母、子女有权作为原告。 (2)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原告。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8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怎么处理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获取纯利益情况的处理在我国现行法下,若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缔结纯获益之契约,则该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对于具备一定程度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他们所签订的纯获益性质的合约却是合法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期待利益什么时候获得,期待利益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律师回复] 期待利益是指什么?期待利益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通过合同适当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期待利益有哪些构成要件?期待利益的构成要件,是期待利益能否成立所应具备的条件,它对于具体确定期待利益范围,至关重要。期待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期待利益的依据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合同法规定的或是合同法认可其是有效成立的。这是期待利益得以损害赔偿的合法根据。合同有效成立,合同才有如期履行的可能,期待利益正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所获得价值。如果合同不是有效成立的,即使其得到履行,如合同因欺诈、无行为能力、内容违法等原因而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对此所要求赔偿损害利益,并不是期待利益的赔偿。这是因为:一是赔偿没有合法依据,二是其所要求的赔偿,仅仅是使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改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在现实中,大量合同期待利益纠纷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就是在于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据此可见,合同有效成立的重要性。
(2)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违约行为是否存在.是守约方利益是否遭受损害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违约行为,那就没有损害发生,也就无所谓的期待利益的损失。因此,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基于合理分配利益与承担风险而合意磋商成立的,只有合同正当履行完毕,当事人才可以实现各自所需。而违约行为的出现,使合同履行中断,致使守约方基于合同本应得到的利益落空,而违约方则获得不当得利。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还必须存在两种限制条件:一是必须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限结束之前二是必须不是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或因守约方缘故而产生的违约行为。
(3)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必须是违约方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且必须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必须是违约方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利益损失,且要求赔偿的范围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这体现了利益均衡理论。均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风险,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相当重要。如果合同当事人因一方违约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时,不切实际漫天要价,或合同订立时双方都无法预见的风险。荷让违约方独自承担责任。这必然使其依合同而承担的风险与取得的利益不相等称,破坏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确立之间的既有对价关系,从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因此要求赔偿损失应与因违约损失相当,这是保护守约方合法权益,维护商业道德所必需的。同时也是对违约方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必要的惩罚,因为违约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对商业道德、交易安全、乃至经济秩序造成破坏。给予一定的惩罚,以利于促使当事人认真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怎么处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益性合同在我国法律中视为无效,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但独立实施的纯获益或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除外。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4年《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一个兄弟为了利益,得到了不正当的利益!现在要被处罚了!不当得利所获利益合法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
(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
(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
(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