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立案主体是哪个部门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肇事类犯罪应交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除非法律另行有明确规定,否则所有类型的刑事犯罪案件都应该无条件地移交公安机关接受立案和侦办。鉴于交通肇事这一行为并不在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列,因此也必须遵循上述原则,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交通肇事罪死一人主责是否会判缓刑
在符合特定情况下,缓刑制度可适用于某些罪犯。
这些条件包括:首先,针对已经定罪并仅需服刑期不超过三年或拘役的罪犯。
其次,被判罪犯必须达到一定条件方可适用缓刑,这些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有明显的悔过迹象表明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以及判决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另外,如果罪犯为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孕妇,或者年龄已达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应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交通肇事罪不救受害人法律责任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事件中,若相关人员未能积极实施救助受害人的行为,将可能招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这类行为甚至可能被认定为“逃逸”情节之一。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相关条文规定,针对交通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肇事行为,如若肇事方在事故发生之后故意逃离现场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则需面临至少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若是由于逃逸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则需对此类肇事者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倘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本应承担起救助受害人的法定义务却未尽职尽责,从而使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陷入险境,那么他们的主观恶意将会进一步加深,社会危害性也会相应地加大。在实际处理此类事件时,法院会全面权衡事故的具体状况、肇事者的过失程度以及不救助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以此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主体为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交通肇事罪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故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交通肇事案件进行立案并展开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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