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员工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在公司破产后清理阶段,若公司仍持续存在,却侵害了雇员的权益,那么这些员工有权提出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利益。在劳动仲裁审理结束后,仲裁裁决书所明确规定的应支付款项便构成了债权人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以下劳动争议,均适用本法律:
(1)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端;
(3)因开除、解雇及辞职、离职等行为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自然人独资是什么
自然人独资,又被称为个人独资企业,这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
该类型企业的全称为“个人独资企业”(下文简称独资企业),它是由单一的天然个体或自然人进行投资创立的,其财务资源完全归属于投资者所有,是具有盈利性质的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企业形式,虽然历经变迁,但至今仍然在各类商业运营环境中频繁出现,尤其以个人出资、个人管理、个人承担盈亏及所面临风险等特征表现得尤为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在实行自然人独资公司制度中,法人原则上须承担公司债务的相关法律责任。在此种公司形态之下,尤其需要强调法人与公司之间的财产独立性。若法人未能成功证明公司财产与自身财产具有明确界限,那么法人将面临履行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例如,当公司由于运营不利产生债务时,如果法人在财务管理等事项上存在不当行为,导致难以明晰辨别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则法人有义务以其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债务。然而,若法人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二者财产相互独立,且在公司注册资本的范畴之内,法人通常只需以其实际出资额为上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破产后,若继续侵害雇员权益,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仲裁裁决的应付款项构成债权人权利。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因劳动关系确认、合同问题、解雇及劳动条件等争议,均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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