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权益的益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雇员而言具有以下益处:
首先,这将确保雇员在现有岗位上具有更为稳定的职业生涯规划;
其次,这将强化雇员对于企业的认同感以及归属感;
最后,这也会为雇员提供充足的时间去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业务处理能力、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同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约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
如经双方商讨之后共同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关系,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法理规定,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遵守法律义务;然而,如果仅于用人单位单方作出决断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此时,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劳工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明确表示,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进行评判,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正常工资的原则来向劳动者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参考一年年资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半年者,则给予半个月正常工资的补偿。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其所属直辖市、设置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个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时,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需参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年数不得超过十二年。此条中所提及的“月工资”,系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而第八十七条则述明,当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赔偿问题,其具体情况需要详细斟酌。
假如用人单位有违规终止劳动合同行为,那么必须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金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而经济补偿则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就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若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却未到一年,将视为一年计算;反之,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由于法定的终止情形,如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用人单位则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
但是,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那么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雇员将享有稳定职业规划,强化企业认同感与归属感,并有时间提升业务处理能力和专业技能,激发工作热情与创造力。此合同形式无明确结束日期,由双方协商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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