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适用缓刑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在挪用公款罪的审判中,若被告最终被裁定须服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满足下述各项条件,便可考虑予以缓刑处理:
首先,其犯罪情节必须相对轻微;
其次,被告人必须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
再次,被告人不能再有任何可能触犯法律的行为;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给被告人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然而,若被告人被判处了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那么就无法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
1、将公款擅自挪为己有,且数额在五千元到一万元之间,并用于实施非法活动;
2、将公款擅自挪为己有,且数额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之间,专门供个人进行赢利活动;
3、将公款擅自挪为己有,且数额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之间,已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主体
此罪行所侵害的核心客体主要是公共财物的归属权,在这个过程中亦触及到了国家财经管控机制的某部分内容。
对于挪用公款罪而言,其直接侵害的是公款的使用权,并且行为者在私下挪用公款之后,必定会占据这笔款项,有些情况甚至还可能从中获益。
然而,所有物的所有权是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相互关联但相对独立的权利组成的,所以,若对所有权中的权益有所侵犯,自然就会侵犯到所有权本身。
虽然所有权被侵犯,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发生了实质性的转让。
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以及企业等机构之中,倘若有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之人挪用到这些机构的资金,那也是严重侵犯公众财务所有权的一种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哪个重
关于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所应受到的刑罚程度,绝非可以简单地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每一起具体事例中所涉及到的犯罪情节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可能会较为严厉。然而,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同样巨大且拒不归还,或者挪用的是用于救灾、抢险等特殊用途的款项,情节严重者,也有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因此,在具体事例中,究竟哪一种罪行更为严重,必须综合考虑犯罪的金额、手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挪用公款罪适用缓刑的必要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若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或判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适用缓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