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属于拘留
取保候审并不涵盖于刑事拘留范围之内。取保候审,即根据相关法规所设立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具体而言,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未曾被逮捕或者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处理,以防其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为了确保上述人员能及时返回、接受询问,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司法机关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有什么手续
关于办理取保候审的严谨程序说明如下:
首先,申请人必须向司法职能部门递交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文书;
其次,司法机构在收到申请文本之后将进行认真严密的审理与审核,对于符合取保候审适用范围内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并且,会在通知书中明确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足额保证金;
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执行取保候审之职责。
1.取保候审申请的办理要求。
对于已经处于羁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来说,他们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而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已经遭受了逮捕的,那么他们所聘请的律师就可以行使申请取保候审的权限。
在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中,应采用书面形式的方式进行。
2.取保候审批准的决定过程。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经过审查后,需要在七个工作日以内给出明确的答复,以表明是否同意申请取保候审。
另外,如果案件情况特殊且必要的话,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是否应该取保候审做出决策。
3.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都将由公安机关来负责完成。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正式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令他们签字或加盖印章,以此宣告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规范提醒,并告知他们在这一期间内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算严重吗
取保候审乃为一项刑事司法手段,此举本身并无法确切反映事例之严重性。尽管被采取此项措施者无需再受羁押于看守所之中,然仍须恪守相关法定义务,随时准备接受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传唤。依循法律观念而言,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预计可获较轻刑罚以及社会危害性较低等情形。然而,这绝不意味取保候审之人将必然避免遭受较重惩处。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案情相对严峻,若存在特定合理理由,例如嫌疑人健康状况不宜进行羁押,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之待遇。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阶段性的措施,不可单凭此一因素来判定事例的严重程度。
取保候审不属于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它针对未被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司法机关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但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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