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能在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仅代表案件尚未终结,是否涉及到判刑,仍需由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现行法规进行判断。取保候审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后续阶段还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待起诉完成后,案件将再转交至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审理过程结束后,经过短暂的等待期,法院将依法下达判决书。法院会根据庭审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裁判,对涉及取保候审的被告进行相应的判刑处理。在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期间,相关部门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及审理工作。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以及相关单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聘请的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是什么
取保候审制度,乃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针对尚未遭受牢狱之灾的刑事被告者,为了防范其借机逃脱侦查、避免起诉以及公正审判的嫌疑,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从而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召唤与询问的一种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刑事法律措施。关于保证人应承担的具体义务如下:首先,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相关条款的职责;其次,在发现被保证者有可能或者已经出现了触犯本法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行为时,必须立即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若被保证人确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行为的事实,并且保证人未尽到应有保障义务,则对保证人进行经济处罚,如果责任重大且情节恶劣,甚至可能引起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怎么给公安退赃
在执行取保候审时期内,对赃款进行退还的程序大致可归纳如下:首先,您应当主动与负责办理此案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明确表达您愿意退还赃款的意向。接下来,根据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赃款或者赃物。在进行退赃的过程中,务必要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凭证,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等,以便能够充分证明您已经圆满地履行了退赃义务。同时,退还的赃款金额必须与所涉及事例中的违法所得相吻合。公安机关将会对您的退赃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核实确认。退赃作为一种积极的行为表现,有可能对您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然而,具体的法律责任仍然需要结合整个事例的所有情节来进行判断评估。
取保候审并非法院开庭审理的替代,它仅为案件待审阶段的临时措施。案件仍需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法院开庭审理。取保候审期间,调查、起诉及审理工作不中断。若查明不需追究刑责或期限已满,应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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