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是否允许取保候审
在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那么他们便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非法拘禁的处罚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凡涉及非法拘禁行为者,若其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应依法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措施。如有虐待和侮辱受害方情形的,则将从重进行处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二两款明确规定,任何人(无论何种身份)凡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的,均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处罚。如存在虐待和侮辱受害方的情况,将被从重予以处罚。倘若在前述条款规定下犯案,致使受害人重伤的,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对于那些利用暴力手段伤害受害人致残,甚至导致受害人身亡者,依据本法律法规第二百三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伤人和杀人罪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非法拘禁的辅助犯怎么判
相对于实施非法拘禁罪之主要罪犯人,作为其共犯或者称之为辅助犯的被告人,通常会受到更为宽大的法律制裁,即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然而,如何准确地评估和判定辅助犯的量刑标准,则需全面考虑到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程度、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悔过表现等因素。若辅助犯在犯罪活动中发挥的作用较小,且犯罪情节轻微,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的惩罚。倘若能够积极主动地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接受相应的处罚,甚至表现出立功的意愿,那么他/她将有机会获得更为宽松的处罚。然而,如果辅助犯的行为对非法拘禁的最终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即使被认定为从犯,其量刑也可能相对较重。总而言之,具体的判决结果必须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在非法拘禁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依法申请。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无社会危害,或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且无害社会,或羁押期满未审结需继续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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