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只能在省内吗
取保候审是否仅能在本省进行
在其指定居所内。在此期间,须遵循取保候审规定,犯罪嫌疑人无相关部门批复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市范围。取保候审实施后,将交由被决定取保候审者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常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执行和监管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首先,凡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家属乃至其委托的代理人和直系亲属等及犯罪嫌疑人本人均拥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二者,在经历了上述两个阶段之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将各自对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进行严谨评估和决策;
最后,经过以上三大司法机构其中任何一方的许可之后,将由享有此最终权力的公安机关来执行针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各项监督措施并确保案件程序的合法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只要不再犯会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能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事例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之后,判断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或根本不构成犯罪的,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由公安机关将人员重新收押监狱服刑的。然而,若是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背了法律规定,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从居住地市、区逃离现场,或者试图对证人进行恐吓以干扰证言提供等行为,都有可能遭到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即取消原本获得的取保候审资格,进而被警方重新收押入狱。此外,若法官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决被告人应受到真正的刑法处罚,他们同样有权决定采取适当的措施将犯罪分子送交监狱服刑。因此,取保候审并非定罪量刑的终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需持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努力与司法机关共同协作完成事例处理工作。
取保候审一般在本省进行,需在指定居所内,并遵守相关规定。未经许可,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所在地市。取保候审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执行监管。确保被取保候审者遵守规定,维护社会安全和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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