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何时实施
若满足以下前提,即可在审判开始之前申请实施取保候审: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风险,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在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孕妇或哺乳期女性等特定人群中,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且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时,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一)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二)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风险,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三)在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孕妇或哺乳期女性等特定人群中,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且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时,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如何退还
取保候审,通常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三方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全流程中,对那些已遭受刑事追诉但尚未被逮捕收押的当事人,为了防止这些人员故意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提交一份保证书,以此确保其能随时听候传唤,从而实施的一种严厉的刑事司法手段。关于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赎回问题,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若犯罪嫌疑人、被告能够恪守被取保候审的全部义务的话,那么当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他们只需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官方通知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书即可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原先交付的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何时结束申请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可享有最长为期十二个月的保护期。在此期间里,事例的调查、检控、审理等程序将按部就班地依次进行。通常情况下,当出现如下情形时便有可能向有关部门提出终止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一是负责事例侦查的部门认定被取保候审者已经不具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从而决定撤销该起事例;其二是在事例经侦查调查已经完结后,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经过评估后认为无需继续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其三则是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并且判决已经正式生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终止并不仅仅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还受到司法机关依据事例的推进程度以及法律法规制定的标准所影响。若您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那么通常能够顺利推动事例的进程。
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2.可能判有期徒刑但无社会危害;3.特殊人群(重病、失能、孕妇等)取保无社会危害;4.羁押期满未结案。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考虑实施,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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