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能保住公司吗
保释候审,乃指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针对那些已被刑事指控但尚未遭受到实质性拘禁的人员,为防止他们逃避各类调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便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
然而,被采取保释候审措施能否保全其公职,则主要取决于刑事责任是否被追究。若刑事责任被追究,那么公职恐难保全。倘若法院裁决构成犯罪行为,则该名公职人员的公职将无法得以保留。反之,若法院判定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进行刑事处罚时,方可保留公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一般由什么机关执行
关于您提及的具体情况,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司法程序,其实主要由国家公安机关进行执行操作。
此处所说的“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三个环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手段,对于那些已经受到刑事追究但尚未被采取羁押措施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试图逃避相关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为此依法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且颁发给予其保证书来确保能随时接收传唤。
有必要额外指出的是,在此期间,行为人如明知自身的行为将必然引发对社会的严重后果,并且还可能乐见或促成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这样的情形就可以视作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了故意犯罪。
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果在这个阶段违反相关规定,实施了故意犯罪的话,有关部门应该责令这些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交付保证金或提供新的保证人,或者考虑采取监视居住等方式,乃至对其采取逮捕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不需要请律师去法院办理
针对取保候审的办理事宜,并非只有经过律师代理才能向法院提出。其实,取保候审的申请途径是多样化的,既可能由涉嫌犯罪之人、被告人以及其合法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提交申请,也有可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据事例具体情况进行主动审查审批。通常来说,由于辩护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及广泛的经验,能够更为高效地准备申请书件并清晰陈述有利于被申请人的各项理由,从而提高了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机率。尽管如此,若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程序与规定有所了解,自行申请取保候审同样受到法律的认可。然而,我们仍建议在做出是否委托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的决策时,充分考虑到事例的复杂性以及个人法律知识储备等多方面因素。
保释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尚未拘禁的被告为防止其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此举旨在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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