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在哪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指出,当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宣读了取保候审决定之后,必须立即将包括取保候审决定书在内的所有相关法律文件交付给与该法院所在地区同级别的公安机关进行执行;若被告人并非身处本地,则应递送到其居住所属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对于采用保证金方式作为担保的被告人,在确认保证金已成功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之后,还需将银行开具的收款收据一并提交至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条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被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士、被告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亦或是由罪嫌者本人指派的律师皆具备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二、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
当收到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须在接获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申请是否予以批准给出确切回应。
若在七日之内做出审批决策,则需将结果报告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签字生效,同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提出要求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要求。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
公安机关作为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在取保候审期内签署个人姓名或者加盖公章表示理解并同意相关安排,同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循的规定。
四、取保候审期限最高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有关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执法程序仍应按照正常程序延续,不得受到暂停、延期或暂缓的影响。
取保候审的期限一旦到达,或是发现存在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出现,又或者案件已经顺利完成审理并得出结论,那么有关部门应该决定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并且通知负责任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执行单位是谁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的刑事诉讼措施的具体执行机构乃是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点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取保候审制度的决策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当权力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便会将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必要的资料文件送达给执行部门实施。而执行机关则需要承担起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察的职责,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宣读取保候审决定后,须立即将相关文件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非本地被告人则交其所属公安机关。保证金担保的被告人,需确认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后,提交银行收据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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