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能不能自诉

最新修订 |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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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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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此方面,我必须指出,强奸案系公诉性质的案件,自强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之后,根据相关法规,此类事件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无法达到协商解决的情况。然而,受害者或被告人有权要求进行谅解。至于自诉案件,这类案件仅限于受害者主动提起诉讼的情况,而强奸罪已被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一旦被揭露,必将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
强奸罪能不能自诉

一、强奸罪能不能自诉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指出,强奸罪行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被视为公共事件。一旦触发刑事诉讼程序,便依法应由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置,这一过程无法通过私下协商解决,然而,受害者或相关人员可在此基础上考虑是否给予被告方谅解。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自诉案件仅限于特定类型的事件,而强奸罪通常不属于此类情况。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如果涉及到对未满14岁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则会被视为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并受到更严格的惩处。具体而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若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一)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行为;

(二)涉及多名受害者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行为;

(三)在公共场合公开进行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行为;

(四)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行为;

(五)对未满10岁的幼女进行性侵犯或导致其身体受伤的行为;

(六)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强奸罪能不能缓刑

针对强奸罪行,我国法律规定其并不适合缓刑制度。

缓刑作为一项司法制度,仅适用于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而对于强奸罪这样一种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来说,其量刑起点已经达到三年以上,加之此类案件所涉及的因素较为复杂和敏感,因此法官通常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判,极少给予缓刑的机会。《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强奸罪能不能找律师

在涉及到强奸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当中,嫌疑犯有权利选择聘请律师作为他们的代理人,行使辩护权。在这个过程中,律师的角色举足轻重,能够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一方面,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拘捕之后的侦查阶段,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可能酿成的潜在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律师也具备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的能力,以便核实在事件中所呈现出来的各种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显而易见。在审查起诉跟审判阶段,律师则能够通过与犯罪嫌疑人见面、查阅相关案卷资料等途径,酝酿制订出周全的辩护策略,进而为犯罪嫌疑人谋求法律赋予的正当权益。比如在关键时刻提出证据不足,或者提出可能存在从轻乃至减轻刑罚的情节等等。总的来说,对于涉嫌犯下强奸罪名的犯罪嫌疑人而言,获取律师代表自己的授权是其法定应得的权益,这将有助于确保事件的公平处理以及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护。

强奸罪行乃严重刑事犯罪,涉及公共利益。一旦进入刑事诉讼,须由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不容私了。但受害者或相关方可在此前提下,酌情考虑是否给予被告谅解。此决策须基于法律框架,维护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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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能不能提自诉
强奸罪通常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属于公诉案件,而非自诉案件。但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公安和检察院未启动追责程序,那么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种例外情况下的自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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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能不能自己起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检察院确认犯罪嫌疑人罪行清楚、证据充足,应起诉并向法院公诉。强奸罪这类严重刑事案件由检察院公诉,不由受害者直接诉讼。受害者应先报案,经公安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公诉,受害者可参与诉讼但不能直接提起。所以强奸罪须检察院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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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吗,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
[律师回复]
一、婚内定罪吗按我国刑婚内法理论通说,“婚内”行为一般不宜以“罪”论处。主要理由有三: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夫妻间的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涉夫妻间性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

二,夫妻生活中,确有一方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但这只是夫妻间的性道德问题。虽然强制方应受道德谴责,但不是犯罪。受强制方可以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提起离婚之诉。

三,一方违背配偶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如果情节严重,虽不构成“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果一方长期使用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配偶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分别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什么情况下婚内定罪但“婚内”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应当以“罪”追责。A教授介绍说,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形:
1、双方虽然领取结婚证,但并未开始共同生活(农村俗称“过门”)。此时,一方悔婚并提起离婚之诉,对方使用暴力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致受害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
2、双方感情破裂、长期分居,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其间,一方使用暴力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致受害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之所以应当认定上述两种情形构成,主要因为夫妻生活不仅要有“形式”(领取结婚证)、也要有“实质”(共同生活)。虽然已经领取结婚证,但双方并未开始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已经结束,因而,此时夫妻生活有名无实。在此期间如果一方违反对方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虽然也属法律上的“婚内”,但与普通“”并无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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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强奸未遂和强奸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未遂与终止的区别我国《刑法》第二十
三、第二十四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二者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没有把犯罪完成,即犯罪分子主观上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所以在犯罪中,由于犯罪人主观上的原因如良心发现放弃了犯罪,是中止;由于犯罪人因客观上不具备的条件放弃了犯罪行为是未遂。中止是能完成或可能完成而主观意志不去或放弃完成,即能而不为;未遂是客观原因致使犯罪过程没有完成,想为而不能为。
二、未遂要判多少年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终止如何处罚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于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刑事处罚,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比如下毒故意,但看到被害人痛苦挣扎,心生恻隐之心,遂将其送医院抢救,结果保住性命,仍然以故意罪定罪,但是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减轻处罚,本来改判死刑,判无期,本来改判十五年判十年等等。如果是的中止,具体要看犯罪情节等因素,比如是否,是否有犯罪案底,是否成年、是否共同犯罪,是否在公共场所等诸多因素,并综合中止的法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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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不起诉能否自诉
强奸罪案件通常属公诉范畴,由检察官提起公诉。若检察官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受害者在特定条件下可申诉或自诉,但这非常规自诉,需基于对检察官不起诉决定的异议。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不能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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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怎么认定强奸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罪论处。 (二)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的是,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与的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三)“”男性是否构成罪 刑法对于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并且完成“行为”,并不构成罪。调查近几年的案例,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不能的情况下,以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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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强奸罪,强奸罪起诉流程,强奸罪
[律师回复] 罪是最常见的犯罪,受害方通常会在事发后想要追求对方的刑事责任,但是要确定构成罪,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才行。那么应该怎样认定罪呢,如果女方提出,要如何举证呢详见下文介绍。 一、罪怎样认定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罪。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罪。认定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二、要罪如何取证如果走法律程序需要落实在证据上,罪的取证的范围是相当有难度的。首先,是过程,中间间隔了多久时间,一天,一个月,一年如果是现场报警,那么可以申请公安的刑警大队来提取证物和精斑,三角裤,毛发,皮肤,手卸等。如果是一个月,或者是一年,诉讼时效是2年,或者是一年原先的证据可能已经毁灭了。现场是否有视频截屏,截屏是有时间标志的,有当时的双方的录音在受理的时候也是可以成为证据的。当时还有谁在现场。否则的话,证据不足,只能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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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以强奸罪提起自诉
强奸罪通常由检察机关公诉,而非自诉。但特定情况下,如涉及个人隐私或被害人不愿公开,法院可依法受理自诉。然而,这种情况较为罕见,大部分强奸案件仍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此,强奸罪一般不能作为自诉案件进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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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和强奸罪的区别,强奸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强迫卖淫罪与罪的界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由于本罪在客观上亦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故与罪就有了若干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二)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
(三)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本罪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为使被害妇女从心理上消除贞操意识,而先对妇女实行,然后逼其卖淫,是定强迫卖淫罪还是以强迫卖淫罪与罪实行数罪并罚对此,我国学者有不同看法。但由于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4项已把“后迫使卖淫的”明确规定为强迫卖淫的严重情节之一,故此种情况下,对行为人以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即可。但是,如果被的妇女并未被迫卖淫,则应对行为以罪论处。
二、罪的处罚标准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司法实践中看,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妇女、奸淫手段残酷的;
2、妇女、奸淫多人或者多次的;
3、妇女尤其是的首要分子;
4、因妇女或者奸淫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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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不是自诉
强奸案非自诉范畴,乃公诉案件,由公共检察官负责。自诉案件通常包括:受害人控告后方审理的案件;受害人能证明之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公安、检察机关未依法追究的案件。强奸案因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故须由公诉机关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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