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在法院办书面手续吗
关于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及其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是取保候审的申请阶段。在此阶段中,已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皆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当犯罪嫌疑人被捕时,其聘请的律师亦可在其委托人合法权益范围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申请取保候审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同时,还需明确的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详细完备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委托律师进行申请,则需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其次是取保候审的决定阶段。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相关部门会拒绝接受,并向申请人解释拒绝的原因。
此外,司法机关也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是取保候审的执行阶段。具体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他们将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会把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一般多久解除
按照我们国家现行法律的明确要求,嫌疑人或被告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后可维持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民事责任方的调查、揭露与诉讼程序将持续进行,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因取保候审阶段的延长而受到影响。
鉴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对于经查证无误,确实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已达取保候审期限限制的当事人,应立即解除其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制度乃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被视为一种司法上的强制手段。关于其适用之法定要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四大方面:首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并处实行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再次,对于那些患有严重器质性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内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最后,当拘传期限届满,而事例尚未审理完毕时,亦须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取保候审。至于决定机关,则需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轻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大小、事例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以确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等地。
取保候审程序包括申请、决定和执行三阶段。申请需书面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保证金或保证人证明等。决定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七日内答复,批准后签发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期满后退还保证金,解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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