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原告该做些什么
在完成取保候审程序之后,具体的步骤包括:
首先,如若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仍处于羁押状态中,那么执行机关就会向看守所开具释放通知书,以释放该名被取保候审者;
其次,为了进一步推进案件的审理过程,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将继续展开调查工作,以收集可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
再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制度,一旦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作出相应的决定,即可以选择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甚至对保证人进行处罚的严厉措施;
最后,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若确认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则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反之,若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人保是否还会坐牢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特别是对于那些尚未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的人犯,为了预防他们逃离法律监管,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等环节,一般会责令这些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寻找保证人进行担保或是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同时,还要求他们签署具结书,以此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或者要求即刻到达现场。
这就是国内常说的“取保候审”制度,它并非单独且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手段,用以保障刑事司法活动的顺利展开。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虽然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如果犯罪行为已经确属事实且证据确凿,那么该事件的涉案人员是否需要入狱服刑,甚至是否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调查结果来作出最终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有什么后果
取保候审制度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手段。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涉案人员得以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事件告一段落,反而可能带来如下影响和后果:首先,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应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核准许可,不得远离其所居住之城市或乡村;如果住处、工作地点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通报。若擅自违规,不仅已缴纳的担保金将被没收部分乃至全部,而且还将视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承诺承认过错,重新缴纳担保金及提供保证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直至进行逮捕。其次,在取保候审期间,事例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仍然会持续进行。如果经过深入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后,最终判定涉案人员有罪并依法判处刑罚,那么在此之前的取保候审期限将不会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反之,若最终判定涉案人员无罪或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等,则事例即告终结。
取保候审后,若当事人仍被羁押,执行机关将开具释放通知书。司法机关继续调查收集证据。被取保者需遵守法规,违规者将面临保证金没收或保证人处罚。经调查,若无需追责则解除取保候审,反之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确保案件公正、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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