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个月怎么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已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若认为其具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当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请求审查批准。在此特殊情形下,上述申请的审核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若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结伙作案等严重违法行为,则该申请的审核期限还可以延长到三十日。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最长刑事拘留期限并不包含人民检察院在审核批准逮捕时所需花费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吗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一直不执行怎么办
涉及到刑事拘留长期未得到执行的问题,可能由诸多原因引起。首要任务便是,我们需要确信公安局是否拥有合法的不执行依据,例如事件的实际情况尚未被彻底查明,或者证据尚显不足等等。如果公安局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您可以向该公安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请求他们进行监督并责令公安局执行相应的决定;其次,您还可以向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因为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具有对公安局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书面通知、沟通过程中的录音或文字记录等等,以备将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需。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实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逮捕的,应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此期限不包括检察院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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