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伤害一事引起的刑事案件之中,申请取保候审之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若某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抑或是独立适用罚金等附加刑罚的情况下,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若某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亦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再者,若某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采取此种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最后,若某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会逮捕的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并不必然会再度被拘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取保期间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活动,或是最终被判定犯有实际犯罪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逮捕并被押回监狱服役的情况。
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并非是保障当事人在缴纳保证金或满足其他条件之下可以免受追究责任或必定能够获得缓刑判决的保证。
实际上,在关于刑罚裁决之前,只要当事人没有继续对社会造成威胁,通常为避免对其人身自由造成进一步限制,故而一般都会予以不会再次羁押。
当然,如若最后法庭判处了实刑,那么当事人仍需无条件地履行相应的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故意伤害取保候审有谅解书了还会进去吗
对于故意伤害案这类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事例,尽管当事人已获得受害方的谅解,并成功申请了取保候审,但是否会面临监禁与判刑这一问题,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针对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而非本案的最终审判裁定。至于谅解书,虽然在量刑时通常会被视为一个能够减轻刑罚的有利因素,然而它却无法成为决定整个事例发展走向的唯一关键。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会全面衡量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在案中所展现出的认罪态度和对罪行的忏悔反应等等。若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同时被告人又有着良好的认罪悔罪表现,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或其他较为轻微的刑罚,无需实际入狱服刑。然而,倘若犯罪情节严重,即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也仍然有可能被判处实刑并进入监狱服刑。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公正裁决。
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犯罪嫌疑人不具社会危险性,能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确保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同时,应积极配合调查,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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