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判缓算日期吗
取保候审在法律意义上并不计入刑期范畴之中。通常情况下,刑罚的执行时间从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后开始计算,然而取保候审仅仅作为审判之前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满足刑罚执行环节所必需具备的条件。为此,若个人真的遭遇缓刑裁决,那么我们应该明确,缓刑的实际期限估算应当从法院的判决确定日起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被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士、被告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亦或是由罪嫌者本人指派的律师皆具备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二、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
当收到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须在接获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申请是否予以批准给出确切回应。
若在七日之内做出审批决策,则需将结果报告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签字生效,同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提出要求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要求。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
公安机关作为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在取保候审期内签署个人姓名或者加盖公章表示理解并同意相关安排,同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循的规定。
四、取保候审期限最高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有关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执法程序仍应按照正常程序延续,不得受到暂停、延期或暂缓的影响。
取保候审的期限一旦到达,或是发现存在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出现,又或者案件已经顺利完成审理并得出结论,那么有关部门应该决定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并且通知负责任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判缓刑时间怎么算
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应自判决落定之时开始计算;至于缓刑考验期,同样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取保候审与缓刑乃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未被逮捕或已被捕欲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常会要求其自行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而缓刑则是指人民法院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判断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信其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从而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若犯罪分子未触犯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判刑罚将无需执行。
取保候审在法律上不计入刑期。刑罚执行始于法院判决书生效,而取保候审为审判前强制措施,不符合刑罚执行条件。因此,若面临缓刑裁决,缓刑期限应从法院判决确定日起算。这一规定确保了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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