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取保候审条件由谁申请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秉持正义之刑事强制性举措,赋予犯罪嫌疑者抑或是被告人在未被羁押的状态下静待公正判决的机遇。作为必备申请条件,这些当事人通常将亲临其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所属的法定代理人人、亲属成员以及辩护律师视作责任承担者。而做出批准与否之裁决的权力则归属法院或者检察院严格委派。在提出申请之际,申诸者必需提供担保人选抑或缴付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时间是否属于服刑期
在排除服刑时间因素外,我国施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早已明确规定,所谓“取保候审”乃司法机关采取的一种特定刑事强制性措施,通常由公共安全部门来负责实施与监督。这表明,“取保候审”并非我们常理解释中的刑罚种类,而更主要地服务于预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脱法律追究,保证相关执法程序如刑事调查、公诉以及审判得以按进度顺利进行等方面的功能。至于“服刑期间”,这主要是对已被定罪判刑之人的执法管理范畴,涉及刑罚分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等。由于“取保候审”本身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刑罚,因此在计算服刑时间时可不将其纳入考虑范围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判决前因受刑羁押所度过的时光,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都应算作服刑期间的一部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怎样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程序中采用的一项强制性举措。取保候审的实施,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首先,可能被判决管制、拘役或将予以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惩罚,然而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风险;再者,如果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但事例尚未审理完毕,此时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时,必须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以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在收到申请之后,办案机关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羁押状态下等待审判。通常由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亲属或律师申请,法院或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申请者需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