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乃属自诉性质之案件,若被害人有充足证据证实被告之人侵占其财产权益且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机构不予追究被告之人刑事责任之际,被害人有权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启动诉讼程序之时,需备妥起诉状、身份证明文件及能证明侵占事实与损失程度的相关证据,例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对其担保人员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该担保人员必须与此案件无任何关联性,也就是说,他们不能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所涉罪行产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
其次,担保人员必须具备充分的履行职责的能力,即具备完全的民事活动能力;
再者,担保人员不应受到任何政治权利被剥夺或者人身自由受限等情况的影响;
最后,担保人员需拥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以及长久居住地址,且在被担保人居住所在地拥有自留居所,同时确保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侵占罪可以申请再审吗
在刑法罪名之一的侵占罪事例中,若满足特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是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的。此项权利通常适用于原由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基础存在重大矛盾或问题、适用法律条款出现严重失误、审判程序违反相关法规等法定情形。此外,若出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其充足程度足以支持完全推翻原有的判决和裁定,或是发现在事例的审理过程中有审判员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枉顾法纪等不当行为,均可成为启动再审程序的正当理由。然而,申请此类再审应于针对原判决、裁定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应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提交;但是,若出现如发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在内的个别特殊情况,则自当事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悉之日起计算,在六个月内提出也将被视为有效。须注意的是,越过上级人民法院而直接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下级法院提出再审的请求,将不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侵占罪为自诉案件,当被害人拥有确凿证据指控被告侵占其财产,且公安、检察机关未追究刑责时,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诉讼需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及证明侵占事实及损失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这些准备是确保案件得以顺利审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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