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若司法机构判定已无需继续对相关人员实施强制措施,他们将依照法定程序解除该项措施。关于具体的结束期限,并无统一的规范条例规定,通常情况下是在案件审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之时进行。当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且其再无任何社会危害性的风险时,便可向司法机关提出退还保证金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抵扣刑期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之相关规定,若某人受判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在判决执行之前,倘若其已先于羁押期间失去人身自由,那么这段时间便可用于折抵相应的刑期。
然而须请大家注意的是,“羁押”一词汇仅限于指代关入拘留所等特定处所,尚不包括取保候审在内。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取保候审是无法折抵刑期的,换言之,它并未计入当事人应服刑罚的期限内。《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流程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在公安机关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环节:首先,涉嫌犯罪的行为人、相关事件的被告方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近之人或辩护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之后,将会对其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审查的核心内容在于申请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是否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否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等等。如果经过审查,发现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公安机关便会要求涉嫌犯罪的行为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接下来,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向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宣读、送达该决定书,同时告知他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各种规定。最后,公安机关会将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到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居住地的派出所,由后者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整个流程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以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得到充分保障。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无需继续强制措施,司法机构将依法解除。结束期限视案件审理进度而定,一般在审理完成或变更措施时解除。当涉案人员行为合法且无社会危害风险时,可向司法机关申请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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