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能拘捕吗
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种严厉的刑事司法手段,赋予了涉嫌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缴纳保证金或寻找保证人等完善的担保机制之后,有权利获得暂时性的人身自由,并能够在等待法庭公正审判的同时,继续履行日常必要的生活和工作职责。
然而,必须明确认识到,即使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事先设立的约束条件遭到破坏,或者他们在这个阶段又再度新生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其采取即时的拘押措施。因此,我们不能将取保候审视为一种绝对的豁免权,而应理解为一种相对的人身自由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要本人才能取吗?
在我国,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并非仅能由被取保候审者本人提取,同时也允许其合法授权他人代理进行领取。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谓取保候审保证金,即专指司法机关在作出关于同意赋予特定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权利的决定之际,基于保障该被告人未能擅自妨害甚至逃避刑事诉讼程序活动的考虑,责令其向司法机构交纳一定额度的现金所形成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是否一定边控
关于取保候审施加何种边控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并不必然伴随边控措施。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取保候审旨在平衡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合法有效运行与避免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造成过大的人身自由限制这两个方面。相较而言,边控则主要是针对那些存在潜在逃往境外倾向的被执行人或己方重要涉案人员实施的一种安全管控措施。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司法机关认定具有逃往境外的重大风险,那么边控措施便有可能被采纳。然而,如果能够通过其他途径如定期报备行踪、交纳保证金等方式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诉讼责任,那么边控措施就未必会被采用。因此,是否实施边控措施,最终还是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综合判断来决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允许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提供担保后获得暂时自由,继续履行日常生活和工作职责。但需注意,若违反约束条件或再犯新罪,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拘押。取保候审并非绝对豁免,而是相对的人身自由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