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欲针对盗窃行为进行法律追究,通常需经过刑事自诉或公诉等法定程序予以实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盗窃罪皆属于公诉性质的案件,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对象启动刑事追诉。尽管当事人无法直接启动诉讼程序,然而仍可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待公安机关展开相关调查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后,当事人便有可能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以被害者身份参与诉讼,并有权提出相应的损害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盗窃罪受害者不愿意谅解怎么办
在涉及到盗窃犯罪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倘若受害者未能给予谅解,将根据具体案情由法院公平公正地裁决所适用的相应刑事惩戒措施。
行为人涉嫌实施的盗窃罪行与其是否能够赢得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谅解并不存在必然因果联系,轻微谅解只是针对量刑和判处罚款等方面予以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理的考虑因素之一。
依据法律规定,凡是涉及盗窃罪的,都应依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附加或者单独处以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盗窃罪受害者会请律师吗
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涉及到盗窃刑事犯罪事件的受害人可能会寻求律师的专业协助。例如,若事件情节繁复且涉及到财产损失金额难以准确界定的问题,或是在犯罪嫌疑人具备经济赔偿能力却故意拒绝支付赔偿款项的案情中,受害人可能会因需要法律专家的协助来争取应有的民事赔偿而选择聘请律师。此外,倘若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受害人对司法机构所做出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或者他们希望能够通过律师的协助来深入理解事件的发展动态以及参与相关的诉讼活动,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同样有可能会考虑聘请律师。总的来说,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受害人个人的需求来决定的。然而,从整体上看,相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盗窃罪受害人聘请律师的情况相对较为罕见。
若当事人欲追究盗窃行为法律责任,需通过刑事自诉或公诉程序。通常,盗窃罪由检察院公诉,代表国家追诉。当事人虽不能直接起诉,但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调查后移交检察院,当事人可在法院审理中以受害者身份参与,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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