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疾病可以办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重大疾病,可能会对庭审程序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在押期间可能对其生命构成威胁时,他们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获得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法律对于何种类型的疾病属于上述范畴并未作出详细的列举,这通常需要由专业医师进行评估和判断。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体内存在无法治愈的重症、需要长期接受治疗的慢性疾病或者精神类疾病等情况,那么他们就有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结案有通知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结案是否会有通知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向被采取强制措施者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告知。
因此,取保候审顺利完成之后,相关部门会以适当方式发送通知。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不得间断。
若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及时通知被采取强制措施者及其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哪些疾病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而在监狱内无法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这类情况所指的“严重疾病”主要涵盖以下类别:1)携带并传播严重传染性病毒,例如艾滋病病毒、结核杆菌感染伴随肺部形成空洞且经常出现咯血现象等;2)频繁发作且导致其无继续服刑可能的严重精神疾病;3)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例如严重的冠状动脉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等;4)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肺气肿伴有心力衰竭等;5)其他具有严重损害性的疾病,例如严重糖尿病引发的并发症、晚期恶性肿瘤等。然而,需特别注意的是,这些仅为参考标准,具体病例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要求,还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文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与核准。此外,监外执行的条件及审批流程均十分严谨,并非所有患有上述疾病者都能够获得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重病,可能影响庭审或在押期间生命安全时,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法律未明确疾病种类,需由专业医师评估。若患有无法治愈的重症、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或精神类疾病等,可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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