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公民因触犯法律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安机关应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24小时之内,向该公民的家属发出书面通知,但在涉及到妨碍侦查工作进行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不进行通知。此类通知中通常会详细列出被拘留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同时还需注明其所涉嫌的具体罪行及目前被羁押的场所。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完成通知程序,公安机关也必须向家属做出明确解释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多久能出来
若此期间内,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申请,则需立刻解除其羁押状态。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请求。
如遇特殊情形,经审批可延长至第五个工作日。
具体来说,倘若被怀疑者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则其逮捕期限可顺延至第三十个工作日。
此外,对于流窜犯、多次作案及关系紧密的犯罪组织,在执行逮捕时还可再适当延长一至两个工作日。
如公安机关认为其拘留的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应于被拘留人被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这种审查批准期可以延长至第五个工作日。
同样地,对于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逮捕请求提交期限亦可适度延长至第三十个工作日。
而针对人民检察院是否应该批准逮捕的问题,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建议书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在接获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执行状况及时反馈给人民检察院。
然而,对于某些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案件,且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对于逮捕后符合条件的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释放会赔偿吗
在刑事拘留之后获释的情况下,赔偿的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形来进行分析。如果行为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严格条件与程序执行了拘留措施,而且拘留期间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并且在此之后,发现不应实施拘留行为的,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必履行赔偿责任的。然而,如果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某个公民采取了拘留行动,或者拘留期限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正常期限,而后又决定撤销事件、不起诉,甚至在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无罪,从而彻底结束刑事追责过程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被拘留者作为受害方,是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赔偿的。对此类情况的判定,需要深入考虑到拘留行为的合法性、必要性,乃至最终的处置结果等诸多因素而来做出综合评判。
法律规定,公民被公安机关刑拘后,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特殊情况下可不通知。通知需包含被拘留者信息、涉嫌罪名和羁押地点。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时,公安机关需向家属解释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