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能开庭
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其设立旨在为涉嫌犯罪之人提供一个在不必被拘留羁押状态下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机会。
然而,尽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此期间无需在监狱中服刑,但他们依然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和判决。所以,可以明确地说,即使处于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也绝不会因此而逃避法庭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就有案底了吗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是否留下案底的判定标准在于判决结果而非取保候审的执行状况。
这是因为在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阶段中,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手段来维系司法程序的进行。
此时,由于缺乏充足的证据和对相关事实的确凿判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被及时定罪量刑,因此也就不可能产生案底。
然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机构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两种具体的措施。
在此期间内,需要保持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同时,也需要谨守法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的适用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把控,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透明及有效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可抵刑吗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针对被告人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性措施,而并非是我国刑法所规制的刑罚执行方法之一,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法直接折抵相应的刑期。然而,对于被判处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被告来说,其在判决生效前所先行被羁押的时间,可以折算成相应的刑期。具体来说,若被判处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则其判决生效前的每一天预先羁押的时长,都可通过规定换算为两倍的等值刑期予以抵扣。此外,对于已经被正式定罪并处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而言,其在判决生效前的预先羁押时间也可以按照同样的规则进行折算。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虽然取保候审制度旨在保障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使其无需在监狱中渡过等待审判的日子,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可以完全脱离司法程序的约束。相反,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要求,积极配合调查和审理工作。否则,他们有可能面临着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甚至被变更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的风险。
取保候审是一项刑事法律制度,旨在保障涉嫌犯罪者在不被拘留的情况下参与刑事诉讼。这一制度为被指控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允许他们在自由状态下配合调查,参与法庭审理,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与合理。取保候审的实施,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也促进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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