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再重新归案一般不能看作是自首行为。自首的定义通常是指罪犯在尚未受到任何法律约束的情况下,自觉主动地向公安部门、检察机构或是法院投案,同时诚实地交代其所犯的罪行。
然而,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已经表明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处于司法机关的监控之下,所以再次归案并不符合自首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会不起诉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它与案件能否被起诉并无直接关联性。
然而,当指控方具备全面并且准确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已经触犯了刑法时,起诉程序便应启动。
此时,检察院需根据自身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调查,当认定罪犯的罪行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后,便应该依据司法权力做出起诉决定书。
随后,应按照审判管辖的既定程序,向相应的地区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规定将所有的案件档案资料以及证据移交至这个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取保候审时间怎么可以延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然而,针对需延长取保候审的情况,必须首先符合特定的条件。例如,鉴于案情复杂,在预定的期限内难以完成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在内的各项司法程序。更为具体地说,相关的决定机关在期限即将到期之际,有责任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若确需延长取保候审期限,则须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重新申请,并且必须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与此同时,被取保候审人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市、县;倘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务必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若出现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的丧失。
取保候审后重新归案通常不被视为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未受法律约束时,主动向公安、检察或法院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重新归案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自愿性与主动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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