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延期
取保候审在特定情况下得以延期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的期限尚未届满之际,并且存在特殊情形导致仍需继续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都有权对取保候审进行延期处理。
然而在此须特别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批捕吗
在获得准予取保候审的许可后,检察机关是否有权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逮捕主要是根据其涉及的案情是否满足逮捕标准来判断,如果犯嫌人身处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话,那么他仍有可能遭到逮捕:(一)涉嫌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际威胁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稳定的情况;
(三)存在破坏、编缉证据,干扰证人正常作证或者妨碍侦查人员讯问的行为;
(四)存在报复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等严重侵扰司法秩序的倾向;
(五)具有企图自杀或逃亡的意图。
反之,若以上情况皆未出现,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就无需再做出逮捕的结论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取保候审公安同意吗
是否能够符合申请取保候审至法机关的相关要求,这主要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具体事例性质及其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类型。若犯罪情节轻微,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风险,诸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在适用其他刑罚种类时单独使用的附加刑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通常都会批准予以取保候审。然而,若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罪行,或可能对刑事诉讼程序产生妨害效果,例如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那么公安机关很可能会拒绝取保候审的申请。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同时还需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在特定情况下可延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案件侦查或审查起诉未完且需继续取保候审时,公、检、法机关可延期。但需注意,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一规定确保司法程序合理推进,同时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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