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律之规定,在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须及时地向其家属予以告知。普通情况下,此类告知将在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之后尽早实施,然而,其具体的执行期限尚未被明确规定。家属对于相关事件的了解权利乃是保障人权及维护程序公正性的关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后如何交保证金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期间所缴纳的保证金一般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亲自携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前往银行进行缴纳,并由银行向公安机关开具收款凭条作为回执凭证。
此外,银行还需开具一份类似于存款证明的收据交给该当事人或其家属手中,以供留档备查。
此项办案程序须严格履行,以便保证文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多久会满
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应超出12个月之久。这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各自根据相应职权,以分阶段、分层次的方式来计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的。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规定要求,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等地。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事例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仍未圆满完成,那么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或者依法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当取保候审期限正式结束时,有关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的十五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决定的机关,而决定机关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公、检、法需及时通知家属。通常,通知在决定后尽早进行,但具体期限未明确。家属了解相关事件是保障人权和维护程序公正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