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嫌违法犯罪者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最多可以延长四天甚至包括当天在内。但是,对于那些涉案范围广或者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提请逮捕期限则可以延长到整整三十天。而检察院方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是一般违法吗
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手段,而仅仅是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已。虽然受到拘留制裁的人并不是一律都被认定为罪犯,但其在调查过程中的确具备了罪责的情况下才会依法逮捕,因此也可以说是对潜在罪犯的一种预防性控制和阻止其可能的犯罪行为。此外,拘留还能够有效防范潜在罪犯在被调查时脱逃或出现自残等风险。若经过严格的调查的确证实某人有罪,则需通过相关程序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批后实施逮捕。当被判刑之后,被拘禁的时间段将会作为刑期的折抵环节。然而在没有证明其有罪的情形下,应将被拘留者立即释放,且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后多久能取保候审
关于刑事拘留后向司法机构申请取保候审之日期规格,并无明文规限。然而,通常的实践趋于最早尽早提出申请。理论而言,公安部门会在侦查阶段即开展对于涉嫌罪犯是否适合接受取保候审之条件审查。为符合取保候审之法定资格条件,必须满足诸如可能被刑事处罚以管制、拘役或可独立施行附加刑者;预计将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手段并不会引发显著社会风险的行为人等条件。此外,患病程度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在孕育或哺乳自己子女的女性,以及羁押期即将结束而事例尚未审结,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亦属此列。至于取保候审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则需办案机关依据个案实际状况与法规规章作出最终决策。
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者采取拘留后,应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天。重大嫌疑人,如涉案广或多次、团伙作案,逮捕期限可延至三十天。检察院收到提请逮捕书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这一流程确保了对嫌疑人的及时处理,维护了法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