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如何评估

最新修订 |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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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手段,通常适用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同时也适用于那些虽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案件。在进行评估时,法院或检察院将会综合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其对于自身罪行的悔过表现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取保候审如何评估

一、取保候审如何评估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且必要的强制措施形式。这项措施主要适用于涉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自行适用附加惩罚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可能性,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在进行评估时,法院或检察院将充分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嫌疑人自身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其对于自己行为的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除此之外,保证人的信誉度及其担保能力,以及保证金的设定额度也都是评估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关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由谁来执行

首先,被关押在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相关机构会对申请人讼求的合理性进行深度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最后,如果申请方经过审核后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上级公安机安、检察院或者法院将会按照法律程序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同时,他们还须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从而完成整个审批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如果一年了还没结果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方面,最长的期限可达一年。如果限期即将届满仍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事例的结果反馈,通常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可能还在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或者项目审查,但是尚未得出最终的决定;其次,可能是由于司法程序中的其他因素妨碍了审理进度。因此,当遇到此类情况时,你应该及时与负责事例的司法机构取得联系,以获取更多事例的最新进展情况。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上限时,办案机构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且需要向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的单位发出通知。如果办案机构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你就有权利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在此期间,你也需要特别留意保持你的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办案机构的各项工作,确保自己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果对于事例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你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重要强制措施。它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但不危害社会的嫌疑人。法院或检察院评估时,会考虑犯罪性质、嫌疑人危险性、悔过态度等。同时,保证人的信誉和担保能力,以及保证金额度也是评估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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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房屋拆迁时的评估时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估价时点是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间界限,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时间,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在对城市进行评估时,估价时点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合理确定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拆迁中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必然会涉及到评估时点的确定问题,由于房屋拆迁是个动态的过程,从开始准备拆迁到拆迁实施直到房屋安置,一般需要三至五年时间,在这样长的时间里,以哪个时间作为拆迁评估的评估时点呢从实践中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时点:决定拆迁日、拆迁动员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拆迁公告日、开始拆迁日、拆迁完成日、开始安置日、安置完成日。在这么多的时点上,比较合理的价格时点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为根据规定,拆迁房屋的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启动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是拆迁人获准房屋拆迁的证明文件。拆迁人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拆迁项目,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此,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日子,标志着拆迁工作的正式启动与实施。从此之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和租赁房屋。也就是说,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后,被拆迁房屋就不能再改变。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表现的房屋市场价格,无论是对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
二、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估价应统一估价时点。在拆迁评估中,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果采用货币补偿的,只涉及对被拆迁房屋的价格时点问题。如果采用产权调换的,不但要对被拆迁房屋估价,还要对安置用房进行评估。对于安置用房来说,与拆迁安置的方案有关,有的采用现房安置,有的采用期房安置。对于现房安置来说,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估价时点都是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都是对现房的评估。但对期房评估时,因为期房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安置房的时间、房屋的层次、朝向、室号、套型、周边环境等等无法确定,但是基本的区位,大概的面积等是确定的。对于期房来说,由于期房的建造时间有长有短,房价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这里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风险有两种可能,一是房价上涨,二是房价下跌。采用将来的估价时点,如果房价上涨,被拆迁人要承受很大的风险;如果房价下跌,拆迁人要承受风险。特别是对被拆迁人来说,如果采用将来的估价时点,所承担的风险概率就比较高,显然对被拆迁人不利。那么,对期房的评估时点统一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这样,对被拆迁人来说,安置用房的房价已基本确定,不至于承担过多的风险,对于拆迁人来说,要根据自身的条件,抓紧落实安置用房,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抓好管理,提高效益。总之,这样对双方都有利。对期房如何进行评估呢这在实践中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来评估: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以公布的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朝向、装修等因素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安置用房的估价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估价同时进行,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的当年公布的房屋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安置用房的区位等因素确定,朝向层次等因素在安置用房竣工,室号具体落实后,再结算。对于房屋的具体区位、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估价师根据实际情况逐项评估。房屋具体区位是指评估对象所在地段的具置,区位差价系数在规定的幅度内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际评估确定;建筑结构是指房屋的结构类型,不同的房屋结构考虑其结构差价率;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它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成新是指房屋的新旧程度,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规定的房屋成新率标准,结合房屋的使用保养状况评估确定;层次是指房屋所在的楼层;朝向是指房屋结构的主方向及所在部位。其它因素可以包括房屋的户型、特殊建筑结构形式、周边环境等因素,其它因素差价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际评估确定。附属物的补偿价格根据规定的附属物补偿价格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装修的补偿价格根据规定的装修补偿价格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总之,估价时点即是房地产评估中的一个原则性问题,又是房地产评估中的一个技术性问题,它在房地产评估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拆迁评估中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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