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与宣告缓刑并非同等概念。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意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需遭受拘禁之苦,但务必严格遵循相应的制约条款。而缓刑则是由法院裁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亦即对于符合特定要求的罪犯,其所应承受的刑罚将暂时不予执行。这两类司法手段在性质、功能以及实施方式上都存在显著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必须开庭
在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这一情况下,案件并没有因此而告终结,其仍然要依照法定的法律程序照常进行。
如果该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认定需要发起公诉,那么则需要继续进行起诉、审判等法定步骤,直至最终法庭进行裁决做出正式宣告。
相反地,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无需提起公诉,或者是由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尚未清晰且证据尚显不足而提出撤销案件,那么这个案件就会以此作为结果,而不再有进一步的审理阶段操作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有没有时间限制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具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已获准予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例,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能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镇、乡村,若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存在任何形式的变动,则需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的机关进行详细报告等。然而,若在上述法定时限截止之前,相关事例的侦查、起诉与审判流程仍未完全结束,则负责此案的办案机关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当取保候审的期限正式期满之后,负责执行的机关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将收取的保证金如数归还。
解除取保候审与宣告缓刑非同一概念。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允许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拘留的情况下接受案件审理,但需遵守制约条款。缓刑是法院裁定的刑罚执行方式,对符合要求的罪犯暂不执行刑罚。两者在性质、功能及实施方式上均存在明显差异。